午夜12点15分更新

虽然通讯部长法米此前声称,社交媒体平台及互联网信息系统提供商原则上同意申请社媒执照。惟谷歌、Meta、亚马逊及苹果等科技巨头如今却联署致函首相安华,要求喊停有关计划。

根据联署信件,他们都对社媒执照计划持反对意见,而与法米的讲法相矛盾。

由科技巨头组成的亚洲互联网联盟(AIC)在信件中阐明,相关条例“行不通”。

“我们认为,此执照监管框架对(社交媒体)行业来说行不通,还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进而影响创新。”

“由于合规的复杂性和成本,这将妨碍正开展的投资,且吓阻未来投资。”

称充满“极大”不确定性

这封信是由亚洲互联网联盟执行总监杰夫潘恩(Jeff Paine)于8月23日发出。

他在信件中指出,当局于8月11日宣布社媒监管框架前,未进行正式的公共讨论。

他表示,这给社媒平台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它们不知道即将签署什么协议。

“不能指望任何(社媒)平台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照)。”

这封信今日已上载至亚洲互联网联盟的网站。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于7月27日宣布,在国内拥有至少800万名注册用户的所有社交媒体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向政府申请应用服务供应商类别执照。

随着社交媒体服务监管框架的推出,这措施将在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只列六公司作代表

亚洲互联网联盟最初在线上发布的信件,共包含17家成员公司的名字。

然而,该联盟今天发布了只包含六家公司,作为“行业代表”的新函件,即谷歌、Meta、亚马逊、苹果、领英和X(前身为推特)。

删除的公司包括Grab、雅虎、Pinterest、Spotify、Booking.com、Zalora、Shopify和FedEx。

关于这封信,Grab Malaysia发表声明澄清,他们既没被咨询也没被告知,由于新规定不影响其运营,因此不会对此发表评论。

担心导致过度审查

亚洲互联网联盟在信件附录中列出5项担忧,包括规定社媒平台注册为马来西亚实体和申请执照,是不必要的措施,且将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

它继称,英国通过地方法律监管网络服务,不需要“正式且繁琐”的执照程序。

该联盟也表示,如果马来西亚政府坚持推动本地化的要求,则应允许社交媒体平台及互联网信息系统提供商委任第三方代表,而非在马来西亚设立公司。

亚洲互联网联盟补充,政府还应删除任何对服务提供商和代表施加刑事责任的条文,转而设立“安全港”保护措施,限制他们对用户生成内容所承担的责任。

“将(社媒)平台置于刑事责任之下,忽视了这些平台作为信息中立传递渠道的实际情况,而非内容的作者或出版者。”

“这种责任可能导致过度审查,因为平台可能会采取‘宁可错杀,不肯放过’的方式,预先删除或阻止内容,以避免法律后果。”

成本高效果却有限

亚洲互联网联盟警告,执照计划可能会增加监管的不确定性,并冲击马来西亚的经济,却无法有效取缔有害的网络内容。

该联盟担心,由于缺乏完整的指南来说明对社媒平台的期望,申请执照会附带额外的义务。

这包括宗教内容是否需要获伊斯兰发展局批准,以及在特定时限内处理删除请求的规定是否可行。

它也引述计算机和通信行业协会对德国《网络执行法》的两项研究。

研究显示,该法的合规成本很高,但对钳制不良内容的影响却很小。

该研究发现,《网络执行法》导致四个社媒平台2022年在德国的内容删除量增加至5138次,而每年发布的贴文总数以万亿计。

“合规制度促使四个社媒平台需配备441名员工,每次额外删除内容的成本介于1741美元(7565令吉)到5116美元(2万2229令吉)之间。”

主张改用自我监管

与其规定申请执照,亚洲互联网联盟敦促政府不如考虑,采取类似于纽西兰“网络安全与危害行为准则”的自我监管模式。

“亚洲互联网联盟的成员愿意与‘内容论坛’(Content Forum)合作,探索自我监管模式。”

“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应对线上不当内容,无论是独立进行,还是作为更广泛的政策框架一部分。”

此外,亚洲互联网联盟批评,政府推出的监管框架缺乏实质咨询,相关讨论仅围绕在将引入的执照类型,没针对涉及的公司类型提供任何具体细节。

该联盟提到,当局在咨询过程中未披露800万用户的门槛,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之前未咨询的公司,如今发现自己被纳入新法规的范围内。

“相比之下,欧盟和日本的门槛设定在数千万用户之上。”

“如果政府致力于制定一个真正解决问题,并支持马来西亚数码经济持续增长的监管框架,就必须与业界认真合作。这种合作需要政府真诚地回应,利益相关者提出的各种担忧。”

“基于问题的广泛和复杂性,每一个环节一一从法规起草到执行阶段,都需纳入业界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