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正党认为,华小食堂招标频起风波,彰显华小董事部自主权渐失之事,表面上归咎各州教育局行政偏差,这是避重就轻的转移目标做法,实质上,这是教育部要取消华校董事部权力及其地位的政策使然。

该党总财政梁自坚(左图)律师指出,1996年有关华校董事部地位与权限的政府报告书,至今还没有公布,早已令人诸多猜测。之后陆续发生各州教育局插手干预华小贩卖部及食堂事件,虽然引起华社的强烈不满和反对,但是教育部并没有任何声明或指示,只是各地教育局的行动稍作收敛而己,使华社误以为那是教育局官员的行政偏差。

槟隆数华小被指示交出招标权

董总主席叶新田昨日揭露,槟城两所华小及吉隆坡的一所华小都接获联邦直辖区及槟城教育局的函件,通知华小董事部没有权力处理华小食堂的招标事宜。他出示有关函件时指出,函件说明只有教育部成立的委员会才有权力处理华小食堂的招标事宜。

叶新田强调,教育部干预华小食堂行政主权有死灰复燃的迹象;之前由于董教总极力反对,教育部较后才以有关指南只牵涉国小,才平息这场风波。他也呼吁全马华小董事会站稳立场,捍卫食堂招标权。他并指出教育部的行政偏查,每次都会隔一段时间出现。董总只要站稳立场,有关官员就会不了了之。

失去管理权等同失去宪法保障

梁自坚今日发表文告表示,国家独立前至独立后的一段长期间内,华校董事部是就是学校的信托人和管理层,有权决定办学方针、行使校内行政权力及拥有校产自主权。即使是1961年华校被强制分为国民学校与私立学校后,华校董事部在国民型学校内还继续享有校产拥有权,包括贩卖部、食堂及礼堂等校产的管理权。

“国家宪法明文规定各族享有使用与学习母语教育的权利。由这项宪法意义延伸出去,各民族要行使她的母语教育权利,就必须拥有法定地位及权力去管理她用于学习母语的地方(学校)。如果失去了法定地位及其管理权,便等于失去宪法保障,沦为非公民。”

梁自坚认为,华校董事部是华族行使宪法保障母语教育的特征,政府必须要尊重宪法精神,必须保护各民族在宪法内的权利与地位。在宪法精神下,政府必须尊重华族拥有华校董事部的权力及其地位,否则,那是项违宪的政策!

因此,他吁请华社认真看待华小食堂招标事件,因为它不仅是董事部的地位问题,而是攸关民族权利、地位与前途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