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网红“依莎”今年7月初不堪网路霸凌而轻生后,涉案的罗里司机沙迪古玛被提控两项罪名,但他否认有罪。

44岁的沙迪古玛(B. Sathiskumar)今天在庭上改变立场,承认向依莎(原名拉结丝瓦莉Rajeswary)发布猥亵内容,同时侮辱依莎母亲的两项罪名。

《马新社》报道,法官西蒂(Siti Aminah Ghazali)随后宣判沙迪古玛监禁12个月,刑期从7月10日被捕当天开始执行。

法官宣判前,沙迪古玛为自己的犯错道歉,并保证不会再犯。

“我认罪了,我不会再这样做了……我请求您的原谅,法官大人……我不会再这样做了。”

根据控状,沙迪古玛通过TikTok账号“@dulal_brothers_360”在6月30日晚10点12分故意发布不雅内容,意图冒犯他人,并于当晚10点15分在冼都的怡保路(Jalan Ipoh)被人看到。

沙迪古玛也被控违反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法令第233(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沙迪古玛还被控通过同一TikTok账号在同一天、同一时间和地点侮辱并破坏依莎母亲布司巴(P.R. Puspa,56岁)的名誉。

此指控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警方在看到该TikTok账号“@dulal_brothers_360”发布的内容后,接到了公众和依莎母亲的举报。该帖文使用了依莎的图像为背景,配以诽谤和侮辱言论,并对受害者发出了强奸和谋杀的威胁。

副检察司要求判监禁

7月4日,依莎向金马警局投报受到网络霸凌,声称自己受到威胁、侮辱和言语攻击。然而,她没有到警局给口供,调查官试图联系她并前往她的住处,均未能找到她。

翌日,依莎却被发现死于文良港某公寓单位内。

今日较早,副检察司沙比里(Mohd Sabri Othman)请求法官基于罪行严重程度、公众利益以及受害者的权利,判处被告监禁。

“根据控状,直播TikTok时使用的不雅语言反映了被告恶意伤害受害者拉结丝瓦莉。此外,案件事实显示,受害者在报案后,因不堪被告的威胁、恐吓和侮辱,最终选择上吊自杀。”

“此案应向公众发出警示,即社媒上使用不雅语言可能会导致法律下的严厉惩罚。被告还用明显带有冒犯的语言侮辱了布司巴。”

“因此,控方请求对被告两项指控给予适当的监禁判决。”

沙迪古玛的逮捕律师依兹万(Muhamad Izwan Ishak)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他请求法官判处最低刑期并让刑期同时执行,考虑到这是被告初犯,而且被告有三名孩子和一名需要照顾的残疾妻子。

“当事人是一名罗里司机,每月收入1500令吉。他已经悔改,并承认自己的错误。因此,我们请求法院给予他一个改变的机会,让他成为一个能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