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预计将在下周复会后辩论公民权修宪案。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不满一些人,尤其是非政府组织与社运份子把修宪案标签为“邪恶”和“残忍”。

赛夫丁今日在布城召开记者会表示,内政部已听取公民组织、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与宪法专家等利益相关者的反馈,以改善公民权修宪案。

他举例,内政部取消原本的弃婴登记计划,而是让弃婴自动获得公民权。

“我甚至亲自打给人权会主席,与他讨论并询问我们还有什么需要改进。”

“我也接触一些非政府组织。他们当中有一些人接受(我们的计划),但有一些人尽管听了解释,却仍不同意。这正常。”

“尽管我们已保证,并做了所有该做的,包括恢复现有的条款(弃婴自动获公民权),仍有人称这修宪案为‘残忍’(kejam)。”

赛夫丁认为,现有建议实为一种好的做法,因为所有弃婴都会先被假定为“母亲是马来西亚公民”,除非另有其他证明。

“因此,这将使他们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有必要修改旧条款

不过,赛夫丁捍卫另一项条款,即要求永久居民在大马出生的子女(双亲为非大马公民)需申请公民权,而非像现有法律所规定自动获得公民权。

他补充,现有规定是按大马与新加坡分家后的情况而设定,而现在已“有需要修改”。

“在一个国家出生,并非获得该国公民权的通行证。”

赛夫丁是回应非政府组织“婆罗洲曼迪里”(Mandiri Borneo)。这个组织昨日呼吁沙巴和砂拉越国会议员否决公民权修宪案。

赛夫丁强调,这项修订条款仅适用于父母都是永久居民的孩子。

他补充,至于那些在马来西亚出生,父母其中一人是大马公民的孩子,则会自动获得公民权。

18岁已不算是孩童

此外,对于有人批评公民权登记年龄限制从21岁降至18岁,赛夫丁强调这有其必要,因为据法律规定,年满18岁已不算是孩童。

他补充,如今18岁公民也可投票。

赛夫丁更向批评者保证,修宪案不会因繁文缛节而延误和影响申请人的资格。

“假设某人在16岁提交申请,但内政部花7年时间处理,那么(其资格)将根据提交的日期来计算。”

赛夫丁向媒体表示,将年龄降低至18岁也适用于持双重国籍的青年,让他们选择成为大马公民或放弃该身份。

当局预料随着大马母亲国籍得以传承,将会有更多孩童持双重国籍,因为当中有部分孩童在父亲国家也能自动获得公民身份。

离婚后外籍妻失公民权

此外,赛夫丁也回应了修宪案其中一项条款的争议。在这项条款下,大马男子的外籍妻子在离婚后,其大马公民权将失效。

该修宪条款将寻求修改《联邦宪法》第二部分第26章,即把“结婚日期”改为“获得公民权日期”。

赛夫丁说,修订这项条款旨在使宪法相符,避免外籍妻子在嫁给大马男子后,在两年内无法获得公民权。

他表示,经过多个程序后,外籍妻子获得公民权的最短时间是结婚8年后,包括需要每年续签配偶签证为期5年,以及之后申请(为期2年)的入境许可证。

针对上述条款可能导致外籍妻子成为无国籍者,赛夫丁则强调,《联邦宪法》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

“宪法规定两种情况下,公民才会失去身份,其中一种是自愿放弃。”

“另一种情况是政府下令。然而,这过程需非常严格的条件。”

“公民遭褫夺身份的案例几乎为零,因为宪法(第26条文)也规定,若褫夺(公民)将导致某人成为无国籍者,政府是不能这么做的。”

公民权修宪案拟议的修宪内容自揭橥以来就引发诸多争议,不少公民组织指称这部修宪案或将加剧既有的无国籍问题。据称,部分政府议员也不同意修宪案中的部份内容。

三项有争议的修宪条款包括:取消永久居民子女自动获得公民身份的权利、将获得公民权的年龄限制从21岁降至18岁,以及允许取消通过婚姻获得公民权的外国离婚者之公民权。

修宪案原定是在3月与7月辩论和表决,国会却提呈二读不久后就宣布休会,导致法案辩论展延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