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206票对1票,通过公民权修宪案
国会报道 国会下议院今日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公民权修宪案。
共70名国会议员参与修宪案二读的辩论阶段,并在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为辩论作总结后,以记名方式投票。
议长佐哈里之后宣布,共206名国会议员赞成修宪,1人反对;另有14人缺席,1人资格被冻结(国盟马樟国会议员袁怀绍)。
法案随后提呈三读并再度投票,结果与之前相同。
傍晚6点35分更新
国会报道 国会下议院今日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公民权修宪案。
共70名国会议员参与修宪案二读的辩论阶段,并在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为辩论作总结后,以记名方式投票。
议长佐哈里之后宣布,共206名国会议员赞成修宪,1人反对;另有14人缺席,1人资格被冻结(国盟马樟国会议员袁怀绍)。
唯一投反对票的是统民党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
法案随后提呈三读并再度投票,结果与之前相同。
3月25日,公民权修宪案提呈国会一读。
建议修订的联邦宪法条文,包括第14(1)(b)条文、附录二第二部分的1(b)项和1(c)项,以赋权本籍母亲海外出生的子女自动获得公民身份。
其它三项修订内容包括:
(1)删除附录二第二部分1(a)项中的“永久居民”一词,规定联邦境内出生的婴儿,且出生时父母至少一方为公民,才符合资格申请公民身份。
(2)修改第26(2)条文,将“结婚日期”替换为“获得公民身份的日期”。
(3)修改第15A和第19(2)条文,将获得公民权的年龄上限从21岁降至18岁。
保留弃婴条款
3月22日,内阁让步,同意保留弃婴公民权宪法条款,即《联邦宪法》附表二第三部分第19B条款,与第14 (1)条文同读。
根据《联邦宪法》附表二第三部分第19B条款,任何在该地点发现的婴儿,应推定为在地出生,并有一名永久居留身份的母亲,除非有人可以否证之。
公民权修宪案拟议的修宪内容自揭橥以来就引发诸多争议,不少公民组织指称这部修宪案或将加剧既有的无国籍问题。据称,部分政府议员也不同意修宪案中的部份内容。
而人权委员会也建议,由于修宪案的潜在影响引发利益相关者和民间组织的极大担忧,应提交予国会特委会进一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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