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10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定,前首相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这25项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源自一马公司的22亿7000万令吉。

高庭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裁决,控方成功证明纳吉的25项提控的表面罪名。

法官先是宣判纳吉4项滥权表罪成立,之后再宣判21项洗钱表罪成立。

在接下来的抗辩程序中,纳吉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以便反驳所有罪名。

法官柯林择定在12月2日开始审理辩方的抗辩。

裁定证人证词可信

法官在今早约9点23分开庭,先是逐一说明一马案案情,再说明他的裁决。整个宣判过程将近两小时。

柯林裁定,由于多名证人的证词具备充分说服力,纳吉需回应这些指控。

法官指出,控方证人的证词显示,纳吉与在逃商人刘特佐在一马公司的事务上关系密切。

法官表示,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以及纳吉前特别官员安哈里(Amhari Efendi Nazaruddin)等证人皆供称曾与刘特佐接触。

他举例,安哈里曾供称在纳吉指示下,前往中国会晤刘特佐,以讨论拯救一马公司。

法官说,根据安哈里的证词,这趟中国行程的经费是由纳吉支付。

“我认为,他们提到关于被告角色的证词是一致的,而且被告与刘特佐的关联并非巧合。”

“这些证人没有动机陷害曾担任首相及财政部长的被告。”

“被告当时处于决策过程的顶端。鉴于其当时的地位,如果这些证人诬陷他,简直是自取灭亡。”

柯林表示,这些证人也承认他们从刘特佐处获得的金钱与其它形式的报酬。

“被告声称自己是这些证人诈欺一马公司的阴谋受害者,这不值得采信。”

他表示,吕爱霜身为刘特佐核心团伙一员,甚至证称曾在伦敦亲眼看到刘特佐指示同伙纪国添,撰写阿拉伯捐款信函。

纳吉此前辩称,自己在任相期间受到四封来自阿拉伯王室的信函,承诺捐款以表彰他对伊斯兰世界的贡献。

纳吉未举报刘特佐

法官柯林(下图)指出,在一马公司丑闻于2015年爆发时,纳吉并未举报刘特佐。

他提到,纳吉关闭了由警方、反贪会和总检察署组成的一马案特别调查队。

法官说,纳吉身为时任首相,还撤换了时任总检察长阿都甘尼与时任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甚至时任第二财长胡斯尼也不能幸免。

“(胡斯尼)获得明确告知不要干涉一马公司的事务。”

柯林说,在各种情况下,纳吉都表现出“故意视而不见”,并不愿查问汇入被告账户的数十亿令吉资金来源。

他说,根据银行证人的供证,纳吉从未询问关于流入其账户中的巨额资金。

此外,柯林还指出,由于毕马威(KPMG)拒绝批准一马公司的账目,纳吉在2013年12月31日解除了毕马威的一马公司稽查公司角色,改为委任德勤(Deloitte)。

此案控方由副检察司卡玛巴哈林(Kamal Baharin Omar)领导,而纳吉的辩护团队则以资深律师沙菲宜为首。

道歉但坚称无辜

在4项滥用职权的控罪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的大马银行犯下罪行。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

纳吉于2018年9月20日被提控,其刑事案审讯始于2019年8月28日。

纳吉之前已在SRC刑事案罪成,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他原本的刑罚是需坐牢12年,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

纳吉在上周四(10月24日)为一马公司丑闻道歉,但他坚称无辜,并将责任推给流亡海外的富豪刘特佐,以及沙地石油公司的高层人员。

政府目前正在草拟新法案,允许替代刑罚,让特定罪犯以“居家服刑”方式来代替坐牢,进而掀起政府有意放过纳吉的揣测。

以下为法官的裁决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