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重申没隐瞒,“收捐款前已叫银行告知洁蒂”
前首相纳吉为一马公司案自辩,重申不曾隐瞒汇入自身银行账户的资金。
今日在吉隆坡高庭上,纳吉说明,自己获知将收到来自已故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的捐款,并在AmBank开设账户时就告知该银行时任董事经理谢徳光。
他表示,考虑到自己是政治敏感的政治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他还要求谢徳光将此事告知时任国家银行总裁洁蒂。
“我毫无隐瞒。这些资金是缘于国王阿都拉对我的信任,并用于政治和社会企业责任事务上。”
前首相纳吉为一马公司案自辩,重申不曾隐瞒汇入自身银行账户的资金。
今日在吉隆坡高庭上,纳吉说明,自己获知将收到来自已故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的捐款,并在AmBank开设账户时就告知该银行时任董事经理谢徳光。
他表示,考虑到自己是政治敏感的政治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他还要求谢徳光将此事告知时任国家银行总裁洁蒂。
“我毫无隐瞒。这些资金是缘于国王阿都拉对我的信任,并用于政治和社会企业责任事务上。”
“我透过AmIslamic账户签发的支票,详细记录了所有支出,以确保透明和记录妥善。”

失望检方无视证据
纳吉坚称,自己对一马公司内发生的不当行为毫不知情,也未参与其中,所有挪用资金的行为,都是在逃商人刘特佐及一众公司管理层成员所策划。
他表示,自己为检方忽视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前法律顾问吕爱霜、管理层明显勾结的证据感到困扰。
“这令我深感不安且受伤,这似乎表明他们在本案中的主要作用并非找寻真相,而是扭曲事实、提供虚假证词,将我牵扯进这场明显具有政治动机的检控,旨在确保我被定罪。”
“这并不是在追求真相和正义,而是精心算计地将我这个政敌噤声,确保我的对手继续掌权。”
表罪成立须出庭抗辩
10月30日,吉隆坡高庭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全数表面成立,须出庭抗辩。
25项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一马公司被挪用的的22亿7000万令吉。
纳吉此前已在SRC刑事案罪成,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他原先的刑期为12年监禁,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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