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长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陈德钦和《星报》诽谤失败后提出上诉,但今日在上诉庭再度败诉。

由史美珍、阿兹米阿里芬和阿末卡马所组成的三司,一致驳回林冠英的上诉,理由是其上诉无依据。

法庭谕令林冠英支付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以及星报媒体集团4万令吉。

促解释公共利益问题

阿末卡马在发表裁决时说,陈德钦所发表的声明并未构成诽谤。

他指出,法庭认为,陈德钦的文章包括相关声明,涉及公共利益问题,陈德钦只是吁请林冠英解释其本身未加以否认的指控。

他说,一个理性的人在阅读声明的最后一句话后,会推断林冠英将解释拨款400万令吉予一所华校,以及该校将更名一事。

他指出,林冠英也可以选择通过提交答复函至《星报》线上版的“读者来函”栏目,以回应此事,这将能够让他解决这个问题。

称公正客观刊登声明

阿末卡马说,上诉庭认为,槟城高庭在2023年6月驳回林冠英诉讼的裁决,并不存在法律或事实错误。

他提到,《星报》公正客观刊登这一声明,没有任何渲染。

林冠英也是民主行动党前秘书长,他是就陈德钦在《星报》线上版的“读者来函”栏目所发表的个人观点文章,起诉陈德钦和星报媒体集团。

陈德钦在声明中要求林冠英解释,联邦财政部拨给柔佛一所华小的400万令吉,附带更名条件的指控。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慕拉里和郭彦伶,陈德钦的律师是吴健南及希玛南迪妮,《星报》的律师是阿都拉阿都拉曼和迪雅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