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推翻高庭决定,砂女子获准令争取脱教
砂拉越女子在跟穆斯林男友的婚姻告吹后申请脱离伊斯兰教,以恢复信仰基督教。虽然吉隆坡高庭去年驳回其司法审核准令申请,但上诉庭如今却为她发出准令。
今天,由法官苏邦里安(Supang Lian)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发出准令给这名26岁的女子。
女子的辩护律师伊巴(Iqbal Harith)今早表示,上诉法院裁定这项司法审核有可议之处,非毫无依据。
他指出,上诉庭另外两名法官林宗丰(Lim Chong Fong,译音)和阿末法祖(Ahmad Fairuz Zainol Abidin)认为,下级法院在发出准令方面,错误地设下了过高的门槛。
砂拉越女子在跟穆斯林男友的婚姻告吹后申请脱离伊斯兰教,以恢复信仰基督教。虽然吉隆坡高庭去年驳回其司法审核准令申请,但上诉庭如今却为她发出准令。
今天,由法官苏邦里安(Supang Lian)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发出准令给这名26岁的女子。
女子的辩护律师伊巴(Iqbal Harith)今早表示,上诉法院裁定这项司法审核有可议之处,非毫无依据。
他指出,上诉庭另外两名法官林宗丰(Lim Chong Fong,译音)和阿末法祖(Ahmad Fairuz Zainol Abidin)认为,下级法院在发出准令方面,错误地设下了过高的门槛。
这起诉讼现将移交回吉隆坡高庭审理。
哪个法庭有权审改教案?
本案原诉人要求新教徒注册局即刻,将她的名字从记录里删除。
她寻求民事法院裁定的其中一个问题是,联邦直辖区的伊斯兰法庭是否有权审理改教案。她主张,《199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管理(联邦直辖区)法令》未明确赋予伊斯兰法庭这种权限。

她是于去年4月26日兴讼,把联邦政府、联邦直辖区新教徒注册局(Federal Territory Registrar of Muallaf)及联邦直辖区宗教理事会(MAIWP)列为答辩人。他要民事法庭宣判,《199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管理(联邦直辖区)法令》赋权新教徒注册局,宣布某人不再是穆斯林。
不过,吉隆坡高庭去年9月21日驳回这名女子的司法审核申请,裁定只有伊斯兰法庭有权处理她的案件。
挑战“终生”规定违宪
根据这名女子提呈法庭的法定宣誓书,为了跟马来穆斯林男子结婚,她于2017年8月18日改奉伊斯兰,但两人的关系后来破裂,最终没有成婚。
根据法庭文件,她主张《199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管理(联邦直辖区)法令》的“一旦信奉伊斯兰就终生为穆斯林”的规定违宪无效。
她声称,这项州层级的法条抵触联邦宪法第11(1)条款——它阐明人人有宗教自由。
她也指控《伊斯兰法律行政管理(联邦直辖区)法令》第85(1)条文违宪,因为该条文规定朗读了入教宣誓词(Kalimah Syahadah)的人将自动成为穆斯林,但没有声明如此一来就等于信仰伊斯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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