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嘉楼昨天执行首例公开鞭刑,玻州宗教司阿斯里表示,伊斯兰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幽会罪必须以公开鞭刑作为惩罚。

阿斯里(Mohd Asri Zainul Abidin)今日在面子书贴文说,这种惩罚甚至可能与伊斯兰法保护个人羞耻的原则相冲突。

“因此,公开鞭刑幽会行为并非真主或先知的律令,而是执政者的选择。”

他指,在此类酌情处理的事项上,执政者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

“因此,反对这种惩罚只是反对执政者的选择,而非反对伊斯兰教义。”

“不要有人越界,将不赞同这种惩罚的人视为不赞同伊斯兰教。”

不应公开成大众娱乐

阿斯里表示,《古兰经》和逊尼派(Sunnah)确实规定鞭刑作为通奸的惩罚,但不能造成伤害。

但他说,要符合实施此类惩罚的条件几乎是不可能,其中包括必须有四名目击者亲眼看到通奸者发生性行为。

他说,通奸者应主动请求接受惩罚,而伊斯兰法庭应积极避免实施惩罚。

“伊斯兰显然反对八卦,也反对将个人与真主之间的个人罪行变成社会问题。”

“执政者有责任根据伊斯兰教义,将这些个人罪行遮盖起来,避免被用作大众娱乐。”

他还提到了一则圣训,其中先知穆罕默德多次拒绝听取一名承认通奸男子的自白,直到该男子第四次承认罪行后,才对其实施惩罚。

一名鳏夫昨天在登嘉楼的阿穆克塔菲比拉沙清真寺礼堂,面对马来西亚首例公开鞭刑。

现年42岁的莫哈末阿芬迪(Mohd Affendi Awang)因多次犯下幽会罪,而遭登州伊斯兰法庭判处公开鞭刑六下。

本次鞭刑由大马监狱局官员行刑,当局限定仅70人可到现场观看。不过,最终共有约90人获准进入礼堂。

除了登嘉楼,其他由伊党或国盟执政的州属为吉兰丹、吉打和玻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