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首例伊斯兰公开鞭刑明天执行前夕,律师公会敦促联邦政府和登嘉楼州政府重新检视并修改允许公开鞭刑的法律。

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依兹里(Mohamad Ezri Abdul Wahab)今天发文告表示,尽管律师公会认同,当局有必要执法以维护公众道德和社会和谐,但其处罚必须符合法治、联邦宪法和人权。

“律师公会敦促登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重新考虑公开鞭刑的做法,通过检视和修改允许这种处罚的法律,确保这些处罚是适当的、具有矫正意义的,并且尊重人的尊严。”

“此外,我们呼吁全面废除马来西亚的体罚。司法系统必须努力平衡道德、同情心和法治。”

依兹里认为,公开鞭刑加剧了受罚者的羞辱和痛苦,使他们成为公众羞耻的对象,并未鼓励他们忏悔或接受改造。

他补充,这损害了个人的尊严,或形同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款。

超出355法令所赋权限

依兹里还认为,公开鞭刑的实施超出《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权)法令》(第355号法令)规定的限制,该法令对全国伊斯兰法庭可以端出的处罚设有限制。

“尽管第355号法令允许鞭刑,但它并未设想其公开执行。”

现年42岁的莫哈末阿芬迪(Mohd Affendi Awang)因抵触《2022年登州伊斯兰法(酌量刑罚)法令》第31(a)条文,被判鞭挞六下和罚款4000令吉。

他将于们明天(27日)接受鞭刑,且当局限定仅70人可到场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