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反对登州公开鞭刑后,伊党宗教师理事促请该会,勿发表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言论,也别质疑州属的权限。

伊党宗教师理事主席会阿末耶哈雅(Haji Ahmad Bin Yahaya)今日发文告表示,登州伊斯兰法庭在公开场合执行鞭刑,是根据明确的法律框架,并未违反《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表中规定的州属权限范围。

“事实上,州伊斯兰法庭法官的裁决应受到各方的尊重。”

他提醒人权委员会,在法律领域中,公正惩罚和对社会的威慑作用是至关重要。

“不要以‘人权’之名将一切混为一谈,而忽视法律在管理人类生活中的作用。”

“人权委员会应捍卫法律原则,并从宗教视角评估人权,而非依据已经坏了的西方人权议程采取相反的行动。”

伊党宗教师理事强调,公开鞭刑是适当的,并非旨在羞辱罪犯,而应被视为一种教育惩罚,旨在使罪犯和社会意识到错误,从而避免未来重犯。

首例伊斯兰公开鞭刑

大马首例伊斯兰公开鞭刑将于明天在登州执行。

现年42岁的莫哈末阿芬迪(Mohd Affendi Awang)因重犯幽会罪,抵触《2022年登州伊斯兰法(酌量刑罚)法令》第31(a)条文,被判鞭挞六下和罚款4000令吉。

登州伊斯兰高庭法官卡玛鲁阿兹米(Kamalruazmi Ismail)是于11月20日判处,第三次犯下非法幽会罪的鳏夫莫哈末阿芬迪,在阿穆克塔菲比拉沙清真寺(Masjid Al-Muktafi Billah Shah)公开鞭挞六下。

莫哈末阿芬迪将于明天(27日)接受鞭刑,而当局已限定仅70人可到场观看,警方也为此部署40名警力,以确保行刑过程安全与顺利。

人权委员会指出,此举超出了联邦法律,特别是《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号法令)允许的范围。

律师公会则敦促联邦政府和登嘉楼州政府,重新检视并修改允许公开鞭刑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