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首例公开鞭刑的当事人鳏夫已于今日在登嘉楼的阿穆克塔菲比拉沙清真寺礼堂受刑。

约有90人到场观看行刑。

现年42岁的莫哈末阿芬迪(Mohd Affendi Awang)因多次犯下幽会罪,而遭登州伊斯兰法庭判处公开鞭刑六下。

本次鞭刑由大马监狱局官员行刑,当局限定仅70人可到现场观看。不过,今日共有约90人获准进入礼堂。

过程约半小时

莫哈末阿芬迪是5个孩子的父亲,目前关押在马江(Marang)监狱。他在监狱管理员陪同下,于今日下午2点29分抵达清真寺。

他身穿橙色囚服,戴着口罩,在官员严密看守情况下进入礼堂,并在下午约3点完成鞭刑后离开。

莫哈末阿芬迪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因重犯幽会罪,抵触《2022年登州伊斯兰法(酌量刑罚)法令》第31(a)条文,被判鞭挞六下和罚款4000令吉。

登州伊斯兰高庭法官卡玛鲁阿兹米(Kamalruazmi Ismail)是于11月20日判处,第三次犯下非法幽会罪的鳏夫莫哈末阿芬迪,在阿穆克塔菲比拉沙清真寺公开鞭挞六下。

人权委员会认为,此举超出了联邦法律,特别是《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号法令)允许的范围。

律师公会则敦促联邦政府和登嘉楼州政府,重新检视并修改允许公开鞭刑的法律。

不过,伊党宗教师理事主席会阿末耶哈雅(Haji Ahmad Bin Yahaya)昨日强调,登州伊斯兰法庭在公开场合执行鞭刑,是根据明确的法律框架,并未违反《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表中规定的州属权限范围。

据报道,莫哈末阿芬迪于2023年7月11日在甘马挽伊斯兰低等法庭承认犯下非法幽会罪,被罚款2700令吉或监禁三个月。

2024年1月25日,他再次被控犯下相同罪行,并在一个月后在登州伊斯兰高等法庭被判处鞭挞四下、罚款3000令吉或以六个月监禁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