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政府拟强制招牌和广告牌使用爪夷文,更禁止出现“刺眼”的女性图像。马华妇女组主席黄友凤表明,这无助推进社会发展,侵害多元文化与经济活动,要求州政府撤回建议。

文告中,黄友凤表示,是项建议令人深感遗憾且不安,不仅对商界和非穆斯林群体造成困扰,更明显是对女性歧视。

“马来西亚是多元文化国家,政策应以促进各族和谐与经济发展为首要目标,而非强加宗教元素于公共和商业领域。”

“强制广告牌采用爪夷文,不但增加商家成本,还可能影响商业效果,特别是目标群体为可能看不懂爪夷文的企业。”

“这项建议只会加剧社会分裂与不满,尤其对非穆斯林社群而言,这是压迫与忽视。他们的文化和语言权利应该受到同等尊重,而非被边缘。”

促阐明“刺眼”定义

至于禁止广告牌出现“刺眼”女性图像的规定,黄友凤要求当局发出明确指南,说明何谓“刺眼”(menjolok mata)。

她批评,州政府此举涉及性别歧视,女性不应被视为某种威胁,而是应当受到平等尊重。

她表明,自己不反对禁止广告出现性感或不雅图像,惟直接禁止“刺眼的女性图像”,而完全无视类似的男性图像,州政府的做法显然过于极端,且明显违背性别平等原则。

“广告原意就是要引人注目,引不起关注的广告又有何效益?州政府若有意禁止不雅内容,应发布明确指南,以避免商家无所适从,并确保政策执行公平,而非将女性形象视为问题。”

政策扰民影响经济复苏

黄友凤指出,这项拟订政策要求商家重新设计招牌和广告牌,无疑是在当今经济仍未完全复苏的情境下,增加中小型企业的经营成本。

鉴于此,她呼吁吉州议员,在议会内积极反映民意,质疑并反对是项建议。

她提醒道,州政府应当聆听商界及多元族群的声音,制定更加理性且包容的政策,专注于促进州内经济与社会长远发展,而非推行过度宗教化与不公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