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州政府准备修改法规,把爪夷文定为招牌和广告牌上强制使用的第二语文。

《大都会日报》报道,吉打州房屋、地方政府及卫生事务行政议员曼苏(Mansor Zakaria,上图)今日表示,尽管爪夷文将定为国语之后的第二强制语文,但其他语文则可写在广告牌上,作为第三语文。

不过,他强调,州政府禁止广告牌上印有暴露或不雅的女性图案。

“据建议,我们将禁止在广告牌上,使用禁忌内容、煽动、种族主义,以及展示危险武器的图案或视觉材料。”

“我们建议将这些(规定)实施于所有由地方政府(PBT)管辖的广告牌和建筑广告。”

曼苏说,此举是州政府进一步提升爪夷文地位的措施之一,旨在鼓励使用爪夷文。

“我们已有州条例,鼓励使用爪夷文。”

“这意味着鼓励所有广告牌使用爪夷文作为第二种语文。”

玻州去年推动爪夷文招牌

玻璃市州政府在前年也鼓励商家在商店招牌附加爪夷文。

虽然玻州大臣苏克里当时声明,此举并非硬性规定,但也说明若商家没有照办,就是对州政府不友好。

根据多家中文报报道,苏克里表示,州政府建议商家在招牌先写上爪夷文,接着才是国文罗马字及各自的母语。

《星洲日报》引述苏克里说,加央市议会并没把爪夷文招牌列为商店广告牌申请条件,也不会对付招牌没有爪夷文的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