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建议修订现有的法律,以允许和平集会免于经过冗长的“审批”流程。

“我倾向于认为,法律应具动态性质。现有的和平集会法是在2012年制定,也许(可以建议)如果有一个指定的集会地区,那么就不需要‘审批程序’。”

“主办单位仍需通知警方集会的计划,警方则应在现场提供安全保障。”

“我认为,这种做法可以缓解(人们对集会受限制的担忧)。” 

根据《每日新闻》,他是昨晚接受电视台访问时,如此表示。

近期,赛夫丁及有关当局因涉嫌妨碍,由学生在吉隆坡发起的1月25日反贪集会而受到批评。

需平衡公共秩序

他回应称,政府仍然维护公民的集会权利和自由,但也必须制定合理的“条例”来平衡,对安全与公共秩序的维持。

他强调,政府对集会权利的支持从未动摇,这项权利已受联邦宪法保障。

“现任政府仍然坚定捍卫和维护宪法所阐明的权利,包括宪法第10(1)(b)条款所保障的和平集会自由。这项权利将继续受到政府的维护。”

赛夫丁进一步解释,当警方发表关于遵守相关条例的声明时,不意味着政府反对举行集会。

“当警方要求‘沟通’时,别假设不允许集会。这常让人误以为政府不允许集会。”

“事实上,我从未说过不允许集会。”

“例如,当警方提到集会地点的事宜时,如果该地点有地主(属于私人产业),法律规定需要先获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