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政府拟在本次国会下议院会议提呈国会服务法案,公民组织希望政府在提呈前能咨询他们,并公开最终草案。

这些民团担忧新法案可能会被“削弱”,因此呼吁政府在将法案提呈国会下议院辩论前,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进行最终磋商。

净选盟主席费沙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欢迎政府在本次国会下议院会议期间提呈该法案,但强调法案必须真正赋予立法机构“职能自主权”。

“……该法案应符合确保行政和立法分权的精神。”

“它应赋予国会自主权,确保财政部提供充足的财政资源,并赋予国会足够的权力,使内阁或行政部门对国会负责,正如《联邦宪法》第43(3)条所规定的那样。”

“更重要的是,在法案提交国会之前,(政府)必须举行特别磋商会议,让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对最终草案提出意见。”

费沙强调,国会服务法令对国家至关重要,并称其为所有国会及体制改革的“母法”,因为它在制衡政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须包含4关键要素

与此同时,安盛专案(Projek Sama)成员范平东列出了该法案必须包含的4个关键要素,以确保其具有足够的力度。

他表示,法案应确保国会能够完全自主管理其事务,拥有独立的人力资源,并确保所有国会议员和上议员,无论所属政党如何,都能继续获得必要的服务。

“应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例如国会服务委员会(Parliamentary Services Commission)以及上议院与下议院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ttee of the Dewan Negara and Dewan Rakyat),以负责国会的财政、行政和人事管理,而不受政府干预。”

“如果新版国会服务法令不包含这些要素,它将是个被削弱的版本,无法真正赋权国会或让其更独立。”

李健聪透露政府拟提呈

本月初,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李健聪透露,政府计划在本次国会下议院会议期间重新提呈国会服务法案。

他说,这是他与其他政府后座议员在2月2日与首相安华举行的议会前会议上所得的信息。

《国会服务法令》制定于1963年,保障国会独立运作,能够自行管理自家事务、雇佣职员、控制自身财政支出;法令于1992年在马哈迪掌权期间废除。

去年3月,掌管法律与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曾透露,国会服务法案的拟定进度“已达90%”,而相关法案也已备妥。

去年8月,国会下议院议长佐哈里表示,一旦国会服务法案通过,常常缺席下议院会议的国会议员将面临失去津贴的风险。

政府此前提出八项法律和制度改革,其中四项,包括《国会服务法案》,是优先考量事项,目标是在执政的初期两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