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58分更新

国会报道 掌管法律与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今天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5年国会服务法案》及相应的宪法修订案一读。

《2025年国会服务法案》是一项重要的法案,旨在恢复国会行政管理的独立性。

该法案将确保民主权力的分立,使议会能够自主管理自身事务,无需依赖政府行政部门。

何谓《国会服务法案》?

《国会服务法案》旨在成立国会服务(Parliamentary Service)和国会理事会(Parliamentary Service Council),以允许国会自主管理其行政事务。

这将为国会建立一个独立于公共服务体系之外的专属机构。

国会服务将为国会上下议院另外提供秘书,该秘书将从公共服务体系中委任,并可任职至法定退休年龄,即60岁。

国会上议院主席和下议院议长将共同主持国会理事会,而上议院副主席和下议院副议长将担任委员。其他成员则包括,2名上议员、4名国会议员,以及两院秘书和其他政府官员。

《国会服务法案》第7、8和9条文也规定需设立国会服务升迁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和上诉委员会。

升迁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将负责处理国会职员的聘雇、晋升、纪律及培训事务。

上诉委员会将负责审理,针对升迁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决定提出的上诉。

据第11条文,首席行政官将从公共服务体系中委任,以负责管理国会日常事务,包括处理国会服务机构的财务。

据《国会服务法案》第17条文,国会理事会和各委员会成员也是公务员,其定义符合《刑事法典》的规定。

按第14条文,他们有保密义务,若违反将构成犯罪,最高可罚款10万令吉、监禁两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根据第15条文,他们将享有法律保护。

修订了哪些条款?

相关宪法修订案则旨在修订若干条款,使宪法与《国会服务法案》一致。

其中,修订第56条文,旨在确保上议院主席和副主席,不会因担任国会理事会职务,而丧失资格。

同样地,修订第57条文将确保下议院议长和副议长也不会因在在理事会担任职务,而丧失资格。

修订第65条文将允许,国家元首委任国会两院秘书。

第65条文将增设条款,以确保联邦法律可规管秘书的委任与服务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也提及财政影响,即此法案将增加政府开支,惟未说明具体金额。

“本法案将使政府产生额外开支,目前尚无法确定具体金额。”

《国会服务法令》制定于马来西亚成立前的1963年,保障国会独立运作,能够自行管理自家事务、雇佣职员、控制自身财政支出;法令于1992年在前首相马哈迪掌权期间废除。

此前,有公民组织担忧新版《国会服务法案》的效力可能遭削弱。

因此,它们呼吁政府在提呈法案前,再与所有利益相关方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