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08分更新

国会报道 国会下议院今日以声浪表决方式,通过《2025年国会服务法案》。

《2025年国会服务法案》是由首相署(法律与制度改革事务)部长阿莎丽娜提呈,并在经过35名国会议员辩论后,获得朝野议员声浪表决通过。

最终通过的法案,也针对最初提呈的版本做出了多项修订。

至少需要两年过渡期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阿莎丽娜今午总结议员的辩论时说,随着国会通过这宗法案,接下来至少需要2年的过渡期,包括调整结构、委任官员、职务转移,以及新行政系统的部署工作。

“此外,这还包括财务和人力资源的整合、财政拨款的规划,以及与公共服务局和财政部的协调,同时也需建立执行机制的相关规定,确保内部标准作业程序(SOP)的一致性。”

针对国会服务理事会的运作,她说,这个理事会将是大马国会的最高机构,负责规划和监督国会服务的管理与行政工作。

她说,任何与管理和行政有关的决策,都由这个独立运作和透明的理事会所负责,该理事会可邀请任何被视为恰当的人士参与会议,以针对其职能的相关事务征求专家们的意见。

“如有必要,国会服务理事会也有权成立其他委员会,包括成立由上议员和国会议员组成的联合委员会,以利上下议院的协调。”

昨修宪为恢复法令铺路

昨天,国会下议院刚通过相关修宪案,以便为恢复《国会服务法令》铺路。

《国会服务法案》旨在成立国会服务(Parliamentary Service)和国会理事会(Parliamentary Service Council),以允许国会自主管理其行政事务。

这将为国会建立一个独立于公共服务体系之外的专属机构。

国会服务将为国会上下议院另外提供秘书,该秘书将从公共服务体系中委任,并可任职至法定退休年龄,即60岁。

国会上议院主席和下议院议长将共同主持国会理事会,而上议院副主席和下议院副议长将担任委员。其他成员则包括,2名上议员、4名国会议员,以及两院秘书和其他政府官员,其中2名国会议员将来自在野党。

《国会服务法案》第7、8和9条文也规定需设立国会服务升迁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和上诉委员会。

《国会服务法令》制定于马来西亚成立前的1963年,保障国会独立运作,能够自行管理自家事务、雇佣职员、控制自身财政支出;法令于1992年在前首相马哈迪掌权期间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