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大叔日前在便利店,质问和掌掴一名吃东西的非穆斯林男子,他将因此在今天被提控上庭。

新山北区警区主任峇维尔星(Balveer Singh Mahindar Singh)昨天深夜发文告,证实此事。

“本案的调查报告已于3月18日提交至柔佛副检察司办公室,副检察司已决定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文控告嫌疑人。”

“嫌疑人将于3月19日(星期三)在新山法庭面控。”

“嫌疑人为一名65岁男子。根据警方调查,他无任何犯罪记录。”

《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规定,蓄意伤害他人者可被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接受道歉但仍决定报警

网民“以利亚”(Elijah)在社媒投诉,他本月16日在柔佛新山一家商场的便利店吃东西时,遭一名穆斯林大叔上前质问,最后更动手掌掴他。

他进一步指出,虽然打人者的儿子随后出面为父道歉,而他接受了道歉,但事后仍决定报警,不要事情不了了之。

峇维尔星较后证实接到投报,并援引《刑事法典》第323条(蓄意伤人罪)展开调查。

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莫哈末纳因表示,打人有违伊教义,并强调斋月不仅仅是禁食和禁水,更重要的是控制情绪,并与他人保持良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