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兰丹州政府指示所有商业场所在开斋节首日关闭营业引发争议。掌管丹州地方政府、房屋、卫生和环境事务的行政议员希尔米表示,州政府有权依法发出该指示,并强调这为保障员工权利。

希尔米(Hilmi Abdullah)今日在哥打巴鲁受访时说,上述权力已在丹州执照、商业和工业事务条规中阐明。

他解释,地方政府有权指示,任何商业、贸易或工业的营业活动不得在某个场所或持牌场所进行,除非是在市议会规定的营业时间内。

“我们只规定开斋节首日(必须关闭营业),若是第二天、第三天营业,那没问题。但连只是规定首日都要质疑?”

“若我们要求关闭营业至开斋节第三天、第四天,那另当别论。但现在只是首日而已,(目的是)让穆斯林员工能够享有《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赋予的权利。”

“据规定,开斋节有两天强制假期。若雇主与员工协商需上班,雇主就必须支付双倍工资,但许多员工因雇主要求上班而失去这权利。我们只是让员工重新享有应有的权利。”

仅要求四类商业场所关闭

另外,希尔米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明,当局仅要求四类商业场所关闭营运,它们分别是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和快餐店。

“居民可咨询各自的地方政府以了解详情。”

“一般情况下,只有大型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和快餐店(必须关闭营运)。”

“至于其他类型商店,则由商家自行决定是否营业。”

媒体早前报道,丹州政府指示所有商业场所,包括超市、快餐店和便利店,在开斋节第一天都必须关闭。

希尔米当时说明,此举符合地方当局的规定,以便穆斯林雇员能够庆祝开斋节。

诚信党籍哥打拉玛州员哈菲扎(Hafidzah Mustakim)随后批评丹州政府要所有商业场所在开斋节首日关闭的指示,并质疑难道诊所及加油站也要关闭。

她促请伊党领导的州政府解释,以帮助商家理解这个规定背后的逻辑。

前法律部长再益依布拉欣则批评该指示荒唐,并警告丹州政府可能因此挨告,因为州政府无权干涉个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