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损害公共秩序和利益,内政部查禁二刊物
内政部宣布将两份刊物列为禁书,理由为可能损害公共秩序和利益。
两份刊物分别是《The Goal of The Wise: The Gospel of The Riser of The Family of Mohammed》,以及《Suka Duka Perjalanan Dhul-Qarnain/ Cyrus The Great dan Iskandar Agung》。
内政部今天发文告说明,该部是在3月10日援引《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第301号法令)颁布这项禁令。
“把这两份刊物列为禁书之举,符合第301号法令第7(1)条文规定。”
内政部宣布将两份刊物列为禁书,理由为可能损害公共秩序和利益。
两份刊物分别是《The Goal of The Wise: The Gospel of The Riser of The Family of Mohammed》,以及《Suka Duka Perjalanan Dhul-Qarnain/ Cyrus The Great dan Iskandar Agung》。
内政部今天发文告说明,该部是在3月10日援引《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第301号法令)颁布这项禁令。
“把这两份刊物列为禁书之举,符合第301号法令第7(1)条文规定。”
“该条文规定在马来西亚绝对禁止印刷、进口、复制、出版、出售、生产、传播、分发或拥有这两份可能损害公共秩序和利益的刊物。”
称为管控、防范威胁
内政部解释,这项禁令是以威胁或伤害发生之前进行管控和防范的概念为基础。
“同时,社会大众也可得知并注意到不良和不合适作为大众阅读的刊物。”
内政部提醒各造,在相同法令第8(2)条文之下,印刷、进口、制作、复制、出版、出售、生产、传播、献议出售、分发或拥有任何违禁的刊物,皆属犯罪。
在上述条文之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政府将继续致力对印刷机和刊物执行监管和执法行动,尤其按照法律条文防止威胁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元素、意识形态或运动的传播。”
欲获取得在第301号法令下被列为禁书的刊物详情,可浏览内政部官网或联邦法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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