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悼冠病逝者集会案上诉撤销,被告呼“异议不是骚乱”
推事庭于2023年宣判两名参与“悼念2019冠病逝者集会”的社运人士无罪释放,随后检方提出上诉。然而,如今检方已撤销该上诉。
其中一人是雪州行动党妇女组秘书纳丽娜(Nalina Nair)。她在面子书发文透露上述消息。
纳丽娜表示,此结果再次确认,逮捕与提控她们是不公正且具有政治动机。
“和平悼念不是犯罪,表达异议不是骚乱。”
推事庭于2023年宣判两名参与“悼念2019冠病逝者集会”的社运人士无罪释放,随后检方提出上诉。然而,如今检方已撤销该上诉。
其中一人是雪州行动党妇女组秘书纳丽娜(Nalina Nair)。她在面子书发文透露上述消息。
纳丽娜表示,此结果再次确认,逮捕与提控她们是不公正且具有政治动机。
“和平悼念不是犯罪,表达异议不是骚乱。”
“提控我们已引发对检察机关如何行使起诉裁量权,以及是否遭滥用于压制民主表达的严重质疑。”
促警方反思处理方式
纳丽娜强调,和平集会的自由是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保障的权利。她警告说,如果警方犯错却不受惩罚,且法律被当作恐吓工具,公众的信任将受到影响。
“警方必须深入反思处理此事件的方式。”
“逮捕和提控不应成为骚扰为正义、同情和问责而站出来公民的工具。”

2021年8月19日晚上,人民团结互助秘书处(SSR)在吉隆坡独立广场举办烛光集会,悼念冠病死者,抗议国盟前朝政府抗疫失败。
警方当晚强行逮捕31名集会者,甚至阻止律师协助被捕者。警方之后以违反防疫规定为由,开罚每人2000令吉,共计6万2000令吉。
纳丽娜与另一名社运分子苏查特拉(Sujatra Jayaraj)则随后被控方援引《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警局内行为不当)提控上庭。
《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阐明,不得在警局胡闹、行为不得体、不守秩序,或有侮辱行为。一旦罪成,她们将面对不超过500令吉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推事庭于2023年裁定,由于检方未能提出初步证据,因此宣判两人表罪不成立,而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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