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栋强上诉“诽谤林冠英”判决,也申请暂缓赔偿
刊载: May 25, 2025 7:12 PM
槟城高庭本月初裁定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构成诽谤前槟州首长,须赔偿对方50万令吉赔偿和堂费,但胡栋强如今已提出上诉,以期推翻裁决。
胡栋强的代表律师蔡高廷(Chai Ko Thing)透露,他们在5月21日入禀了上诉申请。
“我们也在5月22日提出暂缓执行申请,以等待在上诉庭的上诉结果。”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蔡高廷也指出,案件管理将在明天举行。
槟城高庭本月初裁定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构成诽谤前槟州首长,须赔偿对方50万令吉赔偿和堂费,但胡栋强如今已提出上诉,以期推翻裁决。
胡栋强的代表律师蔡高廷(Chai Ko Thing)透露,他们在5月21日入禀了上诉申请。
“我们也在5月22日提出暂缓执行申请,以等待在上诉庭的上诉结果。”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蔡高廷也指出,案件管理将在明天举行。
2019年9月25日,胡栋强召开记者会,质疑林冠英协助WGW娱乐公司及其老板黄成鸿,取得举办演唱会的税务豁免。
胡栋强随后透过槟州民政党发表了相关文告,而《中国报》加以报道。
林冠英后来起诉胡栋强和《中国报》诽谤,而槟城高庭在5月8日裁定,胡栋强和《中国报》构成诽谤,必须赔偿林冠英。
法官指示胡栋强支付林冠英40万令吉的一般性损害赔偿、10万令吉堂费,以及诉状提交日起年息5%计算的利息。
他也须在《中国报》网站和报纸刊登无条件道歉启事,且不得再度发表相关言论。
此外,法官判处《中国报》必须支付林冠英15万令吉的损害赔偿、8万令吉堂费,以及诉状提交日起年息5%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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