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政府对电子发票实施做出一些调整,其中年销售额低于50万令吉的微型及中小型企业暂时豁免。

内陆税收局今日发文告表示,政府了解到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需要时间准备,以及在落实电子发票系统所面对的挑战。

文告说,财政部因此同意,年销售额低于50万令吉的企业,暂时豁免开具电子发票。

年销售额介于100万至500万令吉之间的企业(第4阶段),实施电子发票的阶段则推迟至2026年1月1日。

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令吉的企业(第5阶段),实施电子发票的阶段则延后至2026年7月1日。

至于年销售额介于500万至2500万令吉的企业(第3阶段),实施日期仍维持在今年7月1日。

可开综合电子发票

另外,内陆税收局在文告中表示,在此期间,纳税人可针对交易开具综合电子发票,包括自开电子发票。

“若买方要求开具电子发票,卖方可以仅开具一张综合电子发票,而无需为每笔交易单独开票。”

该局重申,在宽限期内,只要纳税人符合综合电子发票的相关要求,将不会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文对付未遵守电子发票规定者。

今年2月,政府曾宣布,豁免年销售额低于15万令吉的小商贩开具电子发票。随后,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商会(SAMENTA)呼吁政府,将免除门槛从原来的年销售额15万令吉提升至30万令吉。

电子发票的实施已于去年8月1日率先在年销售额超过1亿令吉的公司中推行。

从今年1月1日起,第二阶段电子发票将适用于年销售额在2500万至1亿令吉之间的公司。

自电子发票计划启动以来,共有2万5173家公司已使用电子发票系统,累计开具了1亿8130万张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