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可以使用电子设备来扫描身份证吗?针对网民疑虑,国民登记局澄清,保安人员无权要求出示、扣押或扫描公众的身份证。

《马新社》报道,登记局受询时指出,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7(1)条文,只有五个类别的政府官员有权要求出示、扣押或扫描公众的身份证。

相关政府官员包括:国民登记局官员、警察、关税局官员、执勤军人,以及由国民登记局总监所授权的公务员。

“保安人员若要求出示或扣押(民众)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法对其采取行动。”

禁止读取身份证数据

登记局也强调,使用电子设备读取身份证数据的行为亦被禁止,因为这抵触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规定。

“私人单位处理个人资料的行为必须遵守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它设有保护个人信息的准则与义务。”

此前,社交媒体上疯传一则贴文,其中网民投诉某场所的保安人员使用电子设备扫描其身份证,而公众质疑保安这种做法的合法性。

登记局表示,作为安全措施,公众不应该将身份证交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并立即向当局举报类似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