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间组织与大专生组织联合推动的“集会秘书处”要求政府,给予更大空间举行和平集会,包括不限制参与者年龄和允许外国人参与。

“集会秘书处”(Sekretariat Himpun)发言人黄勤辉(Wong Kueng Hui)今日在八打灵再也举行的记者会表示,它们将发起“夺回公共空间”运动,并就《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修订案提出三项主要诉求。

“第一,承认即兴集会的权利,无需向警方发出通知。现行法律规定必须提前五天通知警方,这项规定常利用来压制民众即时反应紧急议题。”

“第二,废除针对和平集会主办方和参与者的处罚条文,包括修订那些即使是和平集会,仅因程序不符就视为违法的条款。”

“第三,修订《和平集会法令》中歧视性质的限制条款,这包括禁止21岁以下人士主办集会,以及将集会权(适用范围)扩大至非公民。”

其他出席记者会的包括,净选盟主席费沙(Faisal Abdul Aziz)、社会主义党署理主席阿鲁仄万(S. Arulchelvan),以及全国青年联盟(Federasi Pemuda Kebangsaan)协调员哈密(Hamid Nordin)。

根据资料,“集会秘书处”成员包括马来西亚大专生联盟(Liga Mahasiswa Malaysia)、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全国青年联盟、净选盟、Mahasiswa Demokratik、社会主义党、人民之声(Suaram),以及Gerakan Perempuan Melawan。

办系列活动提高意识

此外,黄勤辉表示,“集会秘书处”将展开一系列巡回宣传活动,以提升公众对相关课题的认识。

它们也欢迎首相安华表态政府将修订有关集会地点需取得业主同意条款的言论,因为该条款常用来限制民众集会权利。

“我们强调,政府在修订《和平集会法令》过程中,必须透明且直接与利益相关者协商。”

今年2月,安华指出,政府同意修改《和平集会法令》,使集会主办方未来再也不必向集会地点业主取得同意。

安华表示,这次的修法将方便那些有意举行和平集会的群体。

“这意味,我们将修改并取消现行法律中多个条款,它们规定(集会方)必须获得场地业主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