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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报道 首相安华指出,政府同意修改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使集会主办方未来再也不必向集会地点业主取得同意。

安华表示,这次的修法将方便那些有意举行和平集会的群体。

“这意味,我们将修改并取消现行法律中多个条款,它们规定(集会方)必须获得场地业主的同意。”

“第 736 号法令第 11 条规定,集会必须获得场地业主或居民的同意,这一条款目前备受争议,将从现有法规中删除。”

安华是今天在国会下议院的首相问答环节中,透露政府这次的修法意愿。

“内政部将在下一次国会提呈此事。然而,暂缓执行措施立即生效,这意味着它立即适用。”

安华是在回应行动党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邱培栋的质询时,发表上述立场。邱培栋询问,政府是否愿修订和平集会法令,以便人民能够和平集会,而无需事先获得相关方的批准。

相关调查立即终止

安华也表示,随着这次修法,目前所有依据和平集会法令第 11 条进行的调查将终止,包括针对最近两场集会组织者的调查,即上个月由学生在吉隆坡发起的反贪集会,以及近期在双溪毛糯监狱外举行的抗议活动。

1 月 31 日,警方援引和平集会法传召 13 名学生给口供,以调查 1 月 25 日举行的反贪集会。

谈及上述学生所面对的调查,安华表示,当时并不存在明确的暂缓执行指示,而当局按照了专业程序来行事。

“不过目前来说,我们已经决定给予豁免,并决定修法。”

“我们通知了警方,在等待修法期间,暂缓措施允许(集会方)通知(警方)即可。”

敏感地区仍不得集会

安华还澄清,虽然修法将使集会地点有更多的选择,但如果集会地点属于安全敏感区域,例如王宫范围内,相关法规仍将适用。

“这就是为什么需要提前通知——这样警方可以联系组织者,询问集会地点、预计人群规模,并确保遵守相关条件,包括禁止携带武器。我认为这并不复杂。”

“组织者必须在和平集会结束后维护并清理场地。目前,这项安排是暂时的,但我要保证,从现在起,不再需要批准——只需提前五天通知警方。”

此外,国盟亚娄国会议员沙希旦建议将集会通知期,从五天缩短至两天。

然而,安华回应说,这并不是问题,因为规模较大的集会需要更长的准备时间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