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有议员主张枪毙贪污罪成者,民兴党法律顾问陈德明建议修订《反贪会法令》,以增设鞭刑来加强吓阻作用。

陈德明今日发文告表示,这将使《反贪会法令》与《刑事法典》和《危险毒品法令》看齐,后两者在某些罪行中已设有鞭刑作为惩罚。

“贪污的破坏力也不小。它削弱公众信任,破坏治理,并且对马来西亚经济、机构和未来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虽然《反贪会法令》已有惩罚机制,但贪污仍无处不在且继续发生。显然,目前的惩罚框架不足以震慑潜在罪犯。”

目前,《反贪会法令》规定的惩罚包括罚款和最高监禁长达20年。

今年4月,民兴党布加雅州议员贾米尔曾建议马来西亚,效仿中国严厉打击贪腐问题,包括枪毙贪污罪成者。

旨在实现相称正义

陈德明(上图)表示,向贪污者施以鞭刑并非残忍,而是为了实现相称的正义。

他说,相较之下,中国是以死刑惩罚贪污者。

陈德明此番呼吁,正值沙巴爆发政府高层集体涉贪丑闻,多名州议员卷入其中。

反贪会主席阿占巴基前天声称,沙巴贪污丑闻将有“一或两人”被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