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间组织与大专生组织联合推动的“集会秘书处”谴责警方,阻碍集会者今早到国会大厦示威和递交两份备忘录。

巧合的是,其中一份备忘录正是呼吁政府修订《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另一份则要求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

根据“集会秘书处”(Sekretariat Himpun)的说法,抗议活动原本和平进行,但之后出现大批警力,并在距离国会大厦不到100公尺处设下人墙。

据称,该人墙由超过60名警员,包括轻装镇暴队组成。警方以有关地点属于“禁区”为由,阻止示威者继续前进。

示威者与警方协商期间,一名示威者更疑似遭到警员推撞。

渐收紧进入国会权限

“集会秘书处”事后发文告指出,在2019冠病疫情爆发前,示威者获准越过国会大门,以递交备忘录。

“但自疫情以来,进入(国会范围的)权限遭随意收紧,示威者被限制在国会范围外的公路上,削弱了集会在民主制度中的作用。”

文告也提醒,联合国的和平集会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曾强调,示威包括了在‘可视、可听’的范围内,向目标对象表达诉求的权利。”

“这是抗议的关键民主功能——将人民的要求直接带到掌权者面前。”

该文告由12个公民社会组织联署,包括曼迪里(Mandiri)、人民之声、净选盟、独立新闻中心、马来西亚大专生联盟、姐妹要正义、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以及反贪污与朋党主义中心(C4)等。

由于警方设限,“集会秘书处”表示,国会议员及代表被迫走出国会大厦,在场外接收备忘录。

他们因而呼吁恢复公众合理进入国会的权利,包括设立明确且合理的集会程序,以符合国际人权标准,让民众能顺利到国会提交备忘录。

冀暂缓修订并咨询各造

与此同时,在有关《和平集会法令》的备忘录中,“集会秘书处”点出了现有法令的问题,并促请政府暂停修法。

他们希望政府在提呈修订法案前,能广泛聆听利益相关方,包括人权组织和公民社会团体的意见。

促废煽动法前停止执法

至于触及《煽动法令》的备忘录,该组织促政府在彻底废除该法令前,先暂停执法。

他们强调,《煽动法令》屡被滥用来压制异议。

“修订《煽动法令》并无法‘有效应对3R课题’(种族、宗教、王室)或遏制仇恨言论。相反,该法令已成为政府滥权的工具——‘煽动倾向’的定义含糊不清,也不需要证明行为人的意图就能启动调查或提控程序。”

“微调这项已有76年历史的法律,无法改变现状——政府依旧可随意界定何为‘可接受的言论’。”

“这只会加剧自我审查文化,压抑公共领域的建设性辩论与民主参与。”

2025年4月,政府宣布将在今年国会第二或第三次会议中提呈《和平集会法令》的修订案。

首相安华曾于2月13日在国会下议院指出,政府已同意修改法令,取消示威组织者须获得场地业主批准的条款。

此外,联邦法院于7月1日裁定,《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即若组织者未提前5天通知警方将被罚款的规定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