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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驳回总检察署的上诉,谕令吉隆坡高庭聆讯前首相纳吉寻求居家服刑的司法审核申请。

由马来亚大法官哈斯娜(Hasnah Hashim)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天指出,尽管总检察长陈词时承认有特赦令附录,但认为其存在并不自动意味有效。

宣读判词的联邦法院法官扎巴丽亚(Zabariah Mohd Yusof)指出,特赦令附录的有效性须在正式审讯时才能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陈词过程中,总检察长承认特赦令附录确实存在。这对我们正审理的问题具有重大影响,尤其是针对是否存在新证据的问题。”

“至于特赦令附录是否真实,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而应在司法审核的正式审理中辩论。”

“在现阶段,我们认为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并不适宜也不公平。”

承审本案的另一名联邦法院法官为哈尼巴(Hanipah Farikullah)。

直接开审违司法公正

早前,纳吉的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上图)提出口头申请,要求联邦法院直接审理有关司法复核,因为他担心若案件发回高庭处理,可能会花更长的时间审结。

但哈斯娜回应说,作为马来亚大法官,她已向全国所有法官下达严格指示,案件应在9至12个月内审结。

与此同时,扎巴丽亚表示,由于联邦法院的裁决乃最终判决,如果联邦法院直接审理此案,纳吉可能会失去对判决提出上诉的权利。

她补充,这将不符合司法公正的原则。

随后,联邦法院指示高庭于8月18日就此案进行首次案件管理,并在距离该日期的一个月内开审。

上诉庭批准纳吉上诉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他后来获得特赦局减刑,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金额也减少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在去年4月1日入禀高庭挑起司法审核,声称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特赦他的时候,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

他要求法庭谕令政府等七造说明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录存在与否,并要求政府让他以居家拘留的方式服完剩余的刑期。

同年7月3日,吉隆坡高庭驳回纳吉的诉讼准令申请。高庭法官阿玛吉星当时裁定,所有证据显示,所谓的特赦令附录只是道听途说,不足以证明真的有这份国家元首签署的文件。

纳吉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纳吉儿子尼查随后向法庭提呈宣誓书,声称苏丹阿都拉曾告诉他,特赦令附录确实存在。

纳吉律师团后来也向法庭提呈彭亨王宫所发出的信函,证实苏丹阿都拉作为第16任国家元首,确曾发出特赦令附录。

今年1月6日,上诉庭三司以二比一的票数,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谕令吉隆坡高庭聆讯纳吉寻求居家服刑的司法审核。

不过,总检察署之后入禀联邦法院,就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