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虽已谕令高庭,聆讯前首相纳吉寻求居家服刑的司法审核申请,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主张,既然总检察长确认特赦令附录的存在,政府就应当执行相关御令。

记者会上,沙菲宜强调,无论文件是否完美,国家元首的谕令都不应受到质疑。

“我们在联邦法院约有九宗案例显示,只要是国家元首的谕令,就不能受到质疑,不论文件本身是否完美、或其决定是否完美,这都无关紧要。”

“(特赦令附录)应当获得执行,但总检察署或许是想试探,想争辩其效力。”

“这将会是非常复杂的过程,因为他们必须披露谁说了什么,包括特赦局给予国家元首的建议等……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认为御令绝不应受到挑战,这是有充分理由的。”

今日早些时候,联邦法院驳回了总检察署的上诉,谕令吉隆坡高庭聆讯纳吉寻求居家服刑的司法审核申请。

高庭规则允申请出示附录

沙菲宜表示,除了在高庭交换宣誓书外,高庭条规第53号令也允许纳吉申请文件透露、盘问、传召证人亲自或透过宣誓书作证。

“透过文件透露程序,我们可以要求立即出示特赦令附录及其下落,毕竟事情已耽误了一年半。”

“我们也可以申请盘问程序,以便向对方盘问事情的真相。”

“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环节,我们必须在审讯过程中非常严谨地提出事实。”

上诉庭批准纳吉上诉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他后来获得特赦局减刑,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金额也减少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在去年4月1日入禀高庭挑起司法审核,声称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特赦他的时候,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

他要求法庭谕令政府等七造说明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录存在与否,并要求政府让他以居家拘留的方式服完剩余的刑期。

同年7月3日,吉隆坡高庭驳回纳吉的诉讼准令申请。高庭法官阿玛吉星当时裁定,所有证据显示,所谓的特赦令附录只是道听途说,不足以证明真的有这份国家元首签署的文件。

纳吉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纳吉儿子尼查随后向法庭提呈宣誓书,声称苏丹阿都拉曾告诉他,特赦令附录确实存在。

纳吉律师团后来也向法庭提呈彭亨王宫所发出的信函,证实苏丹阿都拉作为第16任国家元首,确曾发出特赦令附录。

今年1月6日,上诉庭三司以二比一的票数,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谕令吉隆坡高庭聆讯纳吉寻求居家服刑的司法审核。

不过,总检察署之后入禀联邦法院,就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