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预计会在明天提控五名涉嫌霸凌中一生扎拉的未成年人,人权委员会敦促民众和媒体在遵守法治,让司法伸张正义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尊重未成年者的权益。

人权会儿童事务专员办公室(OCC)今天发文告强调,霸凌乃社会所不容的行为,但同时,涉案的未成年者有权获得2001年儿童法令(611号法令)的全面保护,包括创伤—知情支持、法律代表和公平待遇。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泄露他们的身份。他们的姓名、照片、学校或任何或导致他们被人识别出来的细节,都不应公之于众。”

“同一法令的第15条规定,若任何人公布的资讯,足以令人识别出涉及法庭程序的儿童,则算是犯下可惩处的罪行。刑罚包括罚款1万令吉或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人权委员会也表示,根据儿童法令第12条文,儿童法庭是闭门法庭,只允许直接相关方出席。

促社媒平台主动管制

另外,人权委员会敦促社交媒体平台更新其内部政策和社群准则,以确保所有违反儿童法令的内容获得主动标记和删除。

它指出,如果被动等待下架请求,则有害内容将迅速传播,违背法律保护儿童的用意。

“若未能行动而对儿童造成进一步伤害,可能构成共谋非法披露(罪)。”

总检察长杜苏基昨天证实,5名涉嫌霸凌扎拉的嫌疑人,将于明天(20日)在亚庇少年法庭被控霸凌罪名,而他们都未满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