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海隧案续审,关键证人加纳拉查否认开设银行账户来诈骗,反而声称他是在为时任槟州首长林冠英办事。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加纳拉查(G Gnanaraja)今日在地庭上承认,他仅是在2017年8月见过林冠英两次,此前不曾与林冠英会面或交谈过。

他表示,林冠英要求他成立一家公司,并开设银行账户,以接收与项目相关的款项。

“我没有他的号码。”

他补充,在2017年8月以后,他就再也没见过林冠英。

“我是在为首长服务”

对此,辩方律师蓝卡巴质问,加纳拉查何以会答应不熟悉之人的如此要求。

“你只见过他两次,却声称他要求你开设账户以作贪污之用。”

“你是否同意,你利用Bumi Muhibah Capital Holding Sdn Bhd来诈骗?”

加纳拉查对于“诈骗”一词表以反对。

“对我而言,我是在为首长服务。我当时想到(可以用)Bumi Muhibah。”

证人已宣告破产

加纳拉查也承认,去年12月,沙亚南高庭判他破产,而原因是未能支付律师楼Dennis, Nik and Wong的法律费用530万令吉。

该律师楼曾代表加纳拉查处理其诈骗案,不过加纳拉查却未缴清律师费用,促使律师楼入禀法庭追讨。

当蓝卡巴询问其是否已撤销破产令时,加纳拉查表示已委托律师处理。

蓝卡巴讽刺道,“我希望这次你会付钱给他们。”

案件将于10月14日续审,承审推事为阿祖拉。

林冠英被控四罪

林冠英在海底隧道案中,共面对4项控罪。

他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查鲁的公司Consortium Zenith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建筑工程合约。

第二项控状指出,林冠英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两家被指与海底隧道工程有关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