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长法丽娜允许涉嫌轮奸的四名学生参加大马教育文凭考试引发抨击。政府强调,无论犯罪者年龄如何,所有强奸或性犯罪案都会在《刑事法典》下调查。

《马新》报道,首相署(法律与制度改革事务)部长阿莎丽娜今日推介“国家建设与未来韧性:青年与霸凌”论坛后受访时表示,未成年并不是逃避性犯罪责任的借口。

她强调,所有案件,包括涉及在校学生或未成年人,都会由警方负责调查。

她说,尽管教育部有其内部处理性不当行为的程序,但涉及刑事性质的性犯罪案,完全属于刑事法管辖范围。

“在刑事法下,这依然是刑事罪行。调查与惩处仍由警方负责。让警方调查,以便采取适当行动。”

交检署决定提控

阿莎丽娜指出,如果副检察司对调查结果感到满意,并认为证据充足,案件将被提控上法庭。

“如果犯罪者未满18岁,检控程序将在少年法庭进行。不过,指控仍是根据《刑事法典》提出。”

“我们必须明确一点:错就是错,恶就是恶。(若被判有罪)仍会受到惩罚,只不过审理会在不同的法庭进行。”

四名中五男学生涉嫌于10月2日在马六甲某校性侵同校的中三学妹,目前他们遭到警方延扣和调查

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轮奸)调查本案。

法丽娜昨天表示,涉案的四名中五生可以继续参加下个月举行的大马教育文凭考试(SPM)。

“涉案学校是甲州一所表现优异的学校。我们也会派辅导员到校,为相关教师和即将应考的中五生提供心理辅导,希望他们能专注于备考,不受此事干扰。”

法丽娜这番言论引起批评,其中,律师拉杰什抨法丽娜昏昧懦弱,把官僚程序置于公众安全、受害者福祉,以及教育体系的道德基础之上。

拉杰什说,允许涉案学生像无事发生般参加考试,所传达的讯息即是性暴力能以“教育权利”的名义所掩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