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署部长瓦塔慕迪起诉首相安华,挑战其首相和打扪国会议员资格违宪无效。安华如今入禀法庭申请撤销瓦塔慕迪诉讼,指该诉讼出于政治利益及骚扰。

根据《当今大马》所查阅的法庭文件,安华表示,当他于2018年获得国家元首特赦时,其国会议员资格并未按照《联邦宪法》第48(3)条文的规定由国家元首予以撤销。

安华说,该诉讼违反了宪法及法律中关于挑战选举结果的多项程序与规定。

这包括《联邦宪法》第118条文,该条文明确规定,除非通过选举诉讼,否则不得质疑任何选举结果。

“此诉讼不当及附带目的,包括为获取政治利益,以及骚扰答辩人(安华)。”

“原告(瓦塔慕迪)并不具备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34条文所要求的法定资格(locus standi),因此无权提起诉讼以挑战或质疑选举结果。”

“该诉讼应立即被驳回,它显然无法成立,不具合理诉因,属无理取闹、滥用司法程序。”

安华是通过Messrs Daniel & Wong,于10月6日入禀法庭申请撤销瓦塔慕迪诉讼。

此外,安华指出,瓦塔慕迪的诉讼违反了选举罪行法令第33条文与第38条文。

其中,第33条文规定,针对选举结果的挑战必须提交至选举法官审理;第38条文则规定了提交选举诉讼的时限。

瓦塔慕迪起诉安华

瓦塔慕迪(Waytha Moorthy)于8月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安华,主张对方的国会议员及首相地位违宪无效。

瓦塔慕迪说,当年国家元首并未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文恢复安华的参选资格。

随后,总检察署强调,安华的国会议员及首相资格合法,并指第15任国家元首所颁布的特赦令明确写明,安华获得全面特赦,并视同从未犯下任何罪行。

瓦塔慕迪反驳总检察署,并指国家元首当时是出于仁慈而特赦安华,而非抹去安华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