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署部长瓦塔慕迪反驳总检察署捍卫安华任相合法的说词,并认为国家元首当时是出于仁慈而特赦安华,而非抹去安华的罪名。

瓦塔慕迪今日发文告说,总检察长试图歪曲法律事实,明显严重背叛公众信任,也违反了联邦宪法。

“根据宪法第42条文,国家元首对安华的特赦是一种仁慈行为,它并不会改写历史、抹去定罪记录,或假装没有罪行发生。”

瓦塔慕迪指,唯一例外的情况是,除非法院撤销定罪。

“我的诉讼并没有挑战特赦本身,而是针对宪法现实,即宪法第48(1)(e)条文结合第48(3)条文的规定,自2018年5月16日起,安华应有五年的大选参选资格取消期。”

“联邦宪法并没有任何条款允许在联邦法院定罪成立后,抹去该定罪记录。”

“我对安华提起的民事诉讼,并不是质疑特赦,而是针对这一定罪所带来的明确宪法后果。”

检署捍卫安华任相有效

瓦塔慕迪(Waytha Moorthy)近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安华,主张对方的国会议员及首相地位违宪无效。

瓦塔慕迪说,当年国家元首并未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文恢复安华的参选资格。

总检察署昨日强调,安华的国会议员及首相资格合法,并指第15任国家元首所颁布的特赦令明确写明,安华获得全面特赦,并视同从未犯下任何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