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操擢升法官大权影响审讯
总检长不应亲自提控集会者
前联合国司法独立特派专员巴南古马拉沙米(Param Cumaraswamy,左图)指出,总检察长
阿都干尼
不应亲自提控31名兴都权益集会者,因为他手操擢升所有推事庭与地庭法官的大权,此举恐将影响审理法官的独立与自主性。
总检察长是司法服务委会成员
巴南(左图)曾经出任律师公会与透明国际大马分部主席,他今日发表一份简短文告指出,总检察长阿都干尼是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根据联邦宪法第138与155条文,该委员会负责委任、擢升与管辖所有推事庭与地庭法官。
“由他(阿都干尼)在这些法官所审理的法庭内代表政府进行检控,是具有恐吓性的,可能会影响法官的独立与自主性,因为法官们的擢升由委员会决定,而总检察长却是委员会的成员之一。”
“因此总检察长应该考虑推出提控31名兴都权益集会者的案件。”
旺阿兹莎:不许保释极不公平
另一方面,人民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形容,总检察署以企图谋杀罪提控31名兴都权益集会者,导致他们无法保释外出的手段,是“极为不公平”。
“更让人吃惊的是,总检察长认为他必须亲自到沙亚南地庭负责检控,但是许久以来他都不理会其他更为重要的案件。”
她认为,总检察署和警方应该将工作焦点放在打击罪犯,而不是致力于剥夺人民的权利,“更不用说他们所采取的是傲慢和具有恶意的手段”。
旺阿兹莎强调,该党并不赞成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但是总检察署以企图谋杀的罪名来提控集会者更是匪夷所思。
“峇都布洛事件就是一个清楚的例子,警察以实弹抢伤公众。当时若警察能够采取明智的行动,根据专业守则控制人潮,就可以避免这起悲剧。”
“同样的,在这起事件中(兴都权益委员会支持者在黑风动集会),警方采取合理与负责人的行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事发地点是在一所庙宇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