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扎夫鲁表示,若拒绝最近签署的马美《互惠贸易协定》,马来西亚可能面临高达100%的惩罚性关税。

扎夫鲁今天回应前首相慕尤丁对该协议的批评时指出,拒绝该协定不仅会削弱马来西亚出口的竞争力,也将动摇投资者对马来西亚的信心。

“如果马来西亚拒绝这项协定,美国政府预计会将关税恢复至原有的24%,甚至调高至30%、40%、50%或高达100%。”

“这将直接削弱马来西亚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

扎夫鲁在面子书发文强调,马来西亚与美国的谈判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涉及电子电器、航空航天、橡胶、可可与制药等主要产业的数百万人的生计。

国盟主席慕尤丁(上图)昨日表示,虽然美国总统川普的政府形容这项协议是“互惠互利的双边外交成就”,但此说法极度不准确、误导,距离事实相去甚远。

“实际上,这项协议暗藏各种陷阱与‘定时炸弹’,未来可能损害马来西亚的利益。”

“它充斥着经济殖民议程,威胁我国的独立与主权。”

慕尤丁列举多项他认为有问题的协议条款,断言此协议可能使马来西亚沦为美国在东南亚的“代理国或卫星国”。

本地智库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中心(IDEAS)也曾警告,马来西亚在推动这项协议时,把国家利益置于东盟团结之上。

解释六令人担忧条款

扎夫鲁也在一份详细的说明中,逐一澄清慕尤丁提及的几项马美《互惠贸易协定》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

第3.4条款(禁止强制技术转移)

第5.1条款(针对第三国的制裁)

第5.2条款(战略出口管制)

第5.3条款(海关数据访问)

第6.1.3条款(投资与采购承诺)

第6.2条款(稀土与出口限制)

扎夫鲁解释说,第3.4条款并非禁止马来西亚获取或监管科技,而是旨在防止“强制性技术转移”。

他说,这一条款是大多数贸易协定中的标准条文,目的是保护企业免于被迫交出宝贵的知识产权,如源代码或商业机密。

他特别指出,该条款也明确允许马来西亚政府在正当的监管或法律需求下,例如调查、维护关键基础设施或确保金融稳定方面,取得相关专有技术或数据。

否认需盲从制裁措施

针对第5.1条款,扎夫鲁再次否认,这项条款会迫使马来西亚盲目跟随美国对其他国家实施制裁。

他重申,该条款仅适用于涉及“共同经济关切”的事务,且必须依据马来西亚国内法律,并在双方同意的时间框架内执行。

“该条款明确指出,马来西亚的行动仅限于涉及‘共同经济关切’的事项。”

“若某个议题与马来西亚的经济利益无关,我们没有义务采取与美国相同的行动或制裁措施。这是一项基于共同关切的承诺,而非绝对服从。”

至于第5.2条款,扎夫鲁表示,这项条文未如慕尤丁所言那样剥夺马来西亚的主权或自主权,只是阐明双方在“战略贸易管制”方面合作的承诺,前提是须符合马来西亚的国内法律。

他补充说,马来西亚早已通过《2010年战略贸易法》(Strategic Trade Act 2010)建立了相关法律框架,用以保障出口商和本地企业免受二级制裁的影响。

重申采购属商业决策

针对第5.3条款,扎夫鲁指出,虽然该条款允许美国获取海关数据,但这种访问权并非自动赋予。

他说,该条款中的三个段落明确规定,数据共享必须通过本地监管程序进行,或依据马来西亚的国内法律与法规执行。

扎夫鲁表示,第6.1.3条款下的承诺不涉及政府资金,纯属企业的商业决策。

“政府只是向跨国公司和官联公司征询它们目前向美国采购的计划,并将这些资料整理为参考性承诺。无论是否签署此协议,这些采购本身都会照跑,因为它们属于原有的商业安排。”

他举例,马航集团(MAG)于2025年3月宣布购买波音客机,这个计划早于川普宣布新的关税措施,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至于第6.2条款,扎夫鲁强调,马来西亚将继续坚持禁止出口未经加工的稀土元素原料(REE)的政策,以确保本地下游产业的发展。

他说,这项政策旨在确保增值、技术发展和高技能就业机会留在国内。

“我们不会回到过去那种只开采、低价出售原材料的国家。战略资源的发展必须在马来西亚境内进行,依照我国法律,并在完全掌握自主权下进行。”

“这项政策的目的并非全面阻断贸易,而是限制原料出口,使价值创造优先在国内实现。”

但他表示,就像石油与天然气、橡胶、可可与棕油等产业一样,马来西亚不禁止出口经加工或增值的产品,而是鼓励发展下游产业以最大化附加值。

他补充说,一旦这些原材料在国内按马来西亚法律与标准完成加工,并在本地实现价值创造,这些高附加值的下游产品便可作为全球供应链的一部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