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伯特告哈兹兹藐视法庭遇挫,沙检长抨申请出于恶意
探矿准证吹哨人艾伯特不满沙巴看守首长哈兹兹阻挠他入境沙巴出庭,因而申请起诉哈兹兹藐视法庭,但亚庇地庭今日驳回其申请。
沙巴检察长苏观山(Brenndon Keith Soh)发文告说明,承审法官再尼(Zaini Fishir @ Fisal)聆听双方陈词后,驳回艾伯特的申请。
“我们初步反对申请,援引《2012年法庭规则》第1令第2(2)条文,阐明第52令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而非刑事事项,艾伯特仰赖第52令属误解且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因此申请无法成立。”
“此外,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与《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文,代表联邦总检察长的副检察司才是‘掌控及指示所有刑事检控与程序’的主体。”
探矿准证吹哨人艾伯特不满沙巴看守首长哈兹兹阻挠他入境沙巴出庭,因而申请起诉哈兹兹藐视法庭,但亚庇地庭今日驳回其申请。
沙巴检察长苏观山(Brenndon Keith Soh)发文告说明,承审法官再尼(Zaini Fishir @ Fisal)聆听双方陈词后,驳回艾伯特的申请。
“我们初步反对申请,援引《2012年法庭规则》第1令第2(2)条文,阐明第52令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而非刑事事项,艾伯特仰赖第52令属误解且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因此申请无法成立。”
“此外,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与《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文,代表联邦总检察长的副检察司才是‘掌控及指示所有刑事检控与程序’的主体。”
“因此,艾伯特身为另一刑事案的答辩方,并非在另一法庭展开藐视法庭程序的适宜申请方,刑事案的副检察司才是。”
“我们也进一步说明,这项申请是出于恶意,并构成滥用司法程序,完全欠缺任何事实获法律依据。”
苏观山表示,是项目裁决反映法庭明确肯定,藐视法庭管辖权不可轻率动用,也不得用于与正当司法管理无关的目的。
两度入境沙巴出庭受阻
上个月,艾伯特入禀法庭,起诉哈兹兹藐视法庭,因为二度阻止他入境沙巴出席刑事庭审。
艾伯特在宣誓书中声称,移民局官员在他于9月22日和10月23日两次抵达亚庇国际机场时告知他,受拒入境的命令是直接来自哈兹兹办公室,或其属下官员下达。
他在这两次抵达机场时均被拦下,而他原定翌日(9月23日及10月24日)出庭。
艾伯特补充,在第一次事件中,经移民官员酌情处理后,他最终被允许入境两天(9月22日至24日),条件是他须依要求通过电邮向沙巴移民局提交与其刑事案件相关的文件。
但在第二次抵达时,他再次被拒入境,并被告知其姓名已被列入首长办公室签发的“禁止入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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