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地庭择定11月26日宣判商人艾伯特起诉沙巴首长哈兹兹藐视法庭一案。

承审法官再尼(Zaini Fishir @ Fisal)原定今日宣判此案,但由于沙巴检察长苏观山(Brenndon Keith Soh)在最后时刻提出反对,因而延后裁决。

《当今大马》取得的法庭纪录显示,苏观山向法官指出,《联邦宪法》第145(3)条及《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赋予联邦总检察长对所有刑事诉讼及检控的专属权力。

他指,《2012年民事程序法》赋予总检察长在任何刑事诉讼事项中启动藐视法庭程序的权力。

法庭批准苏观山与检控官鲁斯坦(Rustam Anip)提呈陈词后,苏观山进一步声称,艾伯特的申请属于“无从启动”且滥用司法程序,因为在刑事程序中由副检察司决定是否展开藐视法庭程序,而非由起诉人自行提出申请。

艾伯特律师1124陈词

艾伯特代表律师爱德华保罗(Edward Paul)随后要求时间,以便其团队回应苏观山和鲁斯坦的观点,法庭因此择定11月24日让爱德华保罗提呈陈词。

法官也将苏观山及鲁斯坦回应爱德华保罗陈词的期限定在11月26日早上9点,并将在同日早上10点30分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裁决将落在其波特于11月28日就其刑事案件下次出庭前的两天。此外,此聆讯日期也落在沙巴选举竞选期间。

上个月,艾伯特入禀法庭,起诉哈兹兹藐视法庭,因为二度阻止他入境沙巴出席刑事庭审。

艾伯特在宣誓书中声称,移民局官员在他于9月22日和10月23日两次抵达亚庇国际机场时告知他,受拒入境的命令是直接来自哈兹兹办公室,或其属下官员下达。

他在这两次抵达机场时均被拦下,而他原定翌日(9月23日及10月24日)出庭。

艾伯特补充,在第一次事件中,经移民官员酌情处理后,他最终被允许入境两天(9月22日至24日),条件是他须依要求通过电邮向沙巴移民局提交与其刑事案件相关的文件。

但在第二次抵达时,他再次被拒入境,并被告知其姓名已被列入首长办公室签发的“禁止入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