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副首长兼财政部长玛希迪表示,尽管州政府中有来自联邦政党领袖,沙巴在寻求解决其长期被拖延的“40%税收权”课题上,绝不妥协。

玛希迪(Masidi Manjun)今日到京那巴鲁大厦(Menara Kinabalu)履职,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强调,希盟和国阵等联邦政党加入州政府,并不会削弱沙巴的谈判立场。

他说,这些领袖都是“沙巴人优先”,同样致力于恢复沙巴的宪法权益。

“州政府里来自希盟和国阵的领袖也都是沙巴人。”

“所谓联邦政党影响的问题并不存在。他们同样希望在经历了“失落岁月”(lost year)后,能看见40%税收权真正落实。”

“失落岁月”指的是1974年后,联邦政府未检讨税收返还,也未向沙巴归还其宪法规定的税收权益。

已向联邦递交税收计算

玛希迪表示,州政府不会接受任何不符合《联邦宪法》第112C条及第十附表的规定,即赋予沙巴从联邦在州内征得的所有税收中获取40%的权益。

“法律写得非常清楚,就是40%。而这项法律是宪法的一部分。我认为你不可能在宪法条文上妥协。”

他证实,沙巴已向联邦政府提交了本身的税收计算数据,但在特别委员会完成审核前,不会对外公开数字。

“不管我们愿不愿意,都必须在这段期限内得出结论。这是我们最重要的优先事项之一。”

他透露,沙巴将在12月12日提呈2026年财政预算案。

10月17日,亚庇高庭宣判沙巴律师协会胜诉,裁定联邦政府近50年未支付沙巴40%税收已经违法,且逾越《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力。

法庭就此发出强制令,指示联邦政府须依据《联邦宪法》112D条文,跟沙巴州政府展开新的财政检讨,并就1974年至2021年每个财政年度的40%税收分成达成协议。该检讨须在90天内启动,并在180天内完成。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随后已成立特别委员会,负责讨论落实沙巴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提出的40%净税收权益诉求的机制。

11月13日,总检察署正式入禀法庭,就亚庇高庭判决理由中的部分缺陷,提出上诉。

《联邦宪法》第112C条文及第10附录第4部份第2(1)条款规定,沙巴有权每年获得相等于联邦政府从沙巴取得净收入的40%税收,即所谓的“特别拨款”。

《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则规定,联邦与沙巴政府每五年须就税收返还进行一次检讨(review)。

回应GRS内部不满情绪

针对部分沙盟(GRS)州议员不满联邦政党领袖出现在内阁中,玛希迪表示,大部分关切已获解决,但在选举后出现情绪属正常现象。

“……我相信他们的担忧已获处理。更大的目标是政治稳定。没有稳定,我们无法治理,也无法兑现承诺。”

他指出,许多具能力的领袖当选,但可供分配的内阁职位有限;不过他认为,他们的首要任务应是服务沙巴,而非追求职位。

本周一(1日)公布的沙巴新内阁,纳入希盟/公正党唯一的州议员加马威查化(Jamawi Jaafar),以及国阵的查夫里阿里芬(Jafry Ariff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