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定特赦令附录无效,驳回前首相纳吉的居家服刑申请,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指出,法庭宣判明显否定了国家元首的酌处权。

哈山今日发文告说,特赦令附录并非为纳吉洗脱罪名,而只是将其在SRC国际公司案中的剩余刑期改为居家服刑。

“无意批评吉隆坡高庭法官的裁决,或贬损法院的决定,但该判决显然否定了国家元首的酌处权。该酌处权并非是为纳吉洗脱指控,而只是将他在SRC案中的剩余刑期改为居家服刑。”

“然而,这样(高庭法官)的否定是对《联邦宪法》中仍然保留的、马来统治者仅存的些许权力的玷污与侮辱。”

“维护并尊崇联邦宪法的至高地位固然必要,但对宪法问题的诠释不应僵化严苛,以致贬低马来统治者制度。该制度是马来西亚实行议会民主与君主立宪的重要支柱之一。”

“公众如今在问:为何国家元首在2018年能够给予安华完全特赦,使其在尚有刑期的情况下获释?为什么安华可以,而纳吉却不可以?”

促交资深上诉法官审议高庭裁决

哈山认为,高庭法官陆意清作出的裁决,应提交上诉庭由资深上诉法官进一步检讨,避免高庭法官可能的错误成为先例,进而侵蚀马来统治者的特权与酌处权,直至君主立宪制度完全失去其剩余的主权。

“各方包括法庭法官必须铭记,在联邦宪法诞生之前,马来半岛九个州已存在马来统治者制度。”

“这些马来统治者同意并尊重人民建立议会民主国家的愿望,接受为建设一个民主与进步的国家而放弃大部分封建王权。作为回报,联邦宪法赋予国家元首及马来统治者会议若干酌处权与特权,其中包括赦免权。”

“因此,司法机构应将吉隆坡高庭陆意清的裁决,与联邦法院在2018年维护并确认国家元首对安华作出特赦决定的判例进行比较。所有挑战国家元首赦免安华的申请,先后被吉隆坡高等法庭、马来西亚上诉庭以及联邦法院驳回。”

“因此,令人费解的是,身为吉隆坡高庭法官的陆意清,未能理解、体会并从安华特赦案中汲取教训。”

高庭裁定特赦令附录无效

高庭法官陆意清今天较早裁定,国家元首的特赦令附录无效,因为特赦局会议并没有相关讨论或裁决。

她补充,虽然特赦乃国家元首特权,但其行使仍不应在特赦局会议之外,也必须遵守《联邦宪法》第42条文的规范。

随后,纳吉律师沙菲宜表明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