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田径国手诺拉茜拉入禀法庭,起诉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和雪州政府,挑战当地公寓全面禁养宠物狗的规定。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诺拉茜拉(Noraseela Khalid)向沙亚南高庭入禀诉讼,寻求法庭宣告八打灵再也市政厅2007年禁养宠物狗的条例违法、不可执行。

她主张,八打灵再也市政厅无权颁布如此限制,且这些限制有违联邦法律,如《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和《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

作为该地区公寓居民,她表示,这项限制侵犯了宠物主人充分利用并享有其资产的权利。

她补充,没有证据表明狗只或其它宠物给邻居造成了滋扰。

根据八打灵再也市政厅《2007年狗只执照与养狗场许可条例》第8(2)条文,居民禁止在市政厅管辖范围内的公寓单位养狗。

条例规定狗主必须向市政厅申请执照并注册,养狗执照费用为每年30令吉起。

条例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建筑物的地面层以上拥有、饲养、窝藏任何狗只;面积等于或小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住家内,饲养的狗只不得超过两只。

未能注册执照的狗主可被当局处以最高1000令吉罚款;已注册的狗主若未能遵守市政厅规定,可面临最高2000令吉罚款、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不久前的去年12月,位于梳邦再也的双威方城因主打宠物友善而引发争议,随后在雪州政府挑明“宠物不得进入商场”后,改弦易辙禁止宠物进入商场室内区域。

“动物权利律师团”(Lawyers for Animal Rights)当时质疑雪州政府说法,称迄今未有任何法规、宪报指南支持此类禁令,且对私有资产所有者在其场所内的合法规定施加禁令或许构成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