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在吉打遭《2012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国安法)扣留,引发外界再度呼吁废除或大幅改革该法令。

行动党顾问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下图)重申,应废除或大幅度修订《国安法》。

尽管该名少女已获释,林冠英仍对使用该法令扣留未成年人一事表达严重关切。他今天在面子书贴文形容,若既有法律容许此类事件发生,“那显然出了问题”。

“这名少女及其母亲肯定是经历了创伤。少女在吉打被扣留期间呕吐,且皮肤过敏。”

“《国安法》必须被废除,或彻底改革并修订,以确保符合法治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及宪法所保障的人权。”

“现在就该采取行动,以防止当局进一步滥权。”

涉走私移民被扣九天

上周,少女的母亲向《自由今日大马》透露,警方于1月14日在吉打日得拉收费站附近的路障扣留少女,因对方涉嫌“走私移民”。

她说,一名警官告知她,警方带走女儿与其父亲及数名人士,并援引《国安法》及《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走私移民法令》调查他们。

她也指出,女儿在被扣留一周后出现呕吐及皮肤过敏症状。

吉打州总警长阿兹里(Adzli Abu Shah)证实了这起逮捕行动。该名少女在被扣留9天后,于1月23日(星期五)获释。

质疑未使用例外条款

林冠英也在贴文中提醒,尽管《国安法》第13条文一般上禁止保释,但该条文仍允许对女性、未成年人(18岁以下)及健康状况不佳者作出例外。

“令人质疑的是,为何未采用第13条文所规定的例外状况,这名16岁少女不仅是未成年人,还是女性。”

他也形容此事“令人遗憾”且“不可接受”。

该事件也引来各界批评,包括人权组织人民之声。该组织之前呼吁立即释放少女,安置她在社会福利局庇护所,或交由母亲照顾。

1月22日,人民之声执行总监阿祖拉(Azura Nasron,上图)强调,当局应依据《2017年儿童法令》处理作为未成年者的少女,而非在《国安法》的严苛条款下扣留。

她也提醒,警方须遵守所有法定的儿童保护措施,包括在扣留24小时内将少女带到儿童法庭。

阿祖拉同时重申,政府应尽速修法,包括删除“无审讯即可扣留28天”的条款,或恢复司法监督。

上个月,行动党国会议员亦提醒政府,曾承诺废除或大幅改革《国安法》。

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指出,《国安法》多项条文与政府的改革议程相互矛盾,尤其是第13和第30条文。

第13条文禁止《国安法》扣留者保释,而第30条文则规定,无论被告是否已被宣判无罪,在审讯及上诉期间仍须持续被扣留。

去年,人权会专员拉古纳认为,《国安法》仅针对黑帮跑腿而非幕后头目,质疑该法如何发挥效用。

同年12月3日,国会人权、选举与体制改革特别遴选委会提呈报告,建议对国安法展开多项修订以保障个人权益,其中包括检讨第4(5)条文有关“未受司法监督下扣留28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