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直辖区宗教司署说明,只要不是贬损和侮辱伊斯兰的神圣地位,非穆斯林可以在多元社会的日常生活中,使用伊斯兰词汇。

该机构是今天在官方网站上发文,解答非穆斯林是否可使用诸如“感谢真主”(Alhamdulillah)、“若真主所愿”(InshaAllah)等伊斯兰用语的疑问。

“非穆斯林在日常对话中允许(harus)使用,诸如‘Alhamdulillah’等伊斯兰用语,条件是不贬损伊斯兰的神圣地位、不含侮辱成分,且用在正确的语境之下。”

多元社会互动会有模仿

联邦直辖区宗教司署指出,在马来西亚这个多元社会的背景下,确实有一些非穆斯林在日常交流中使用源自伊斯兰教义的用语,如“Alhamdulillah”、“InshaAllah”和“MasyaAllah”等。

“这种现象是正常且常见的,因为当不同文化与宗教相互交往时,彼此之间难免会有行为与表达上的模仿,不论是有意或无意。然而,问题在于从伊斯兰法学(Fiqh)的角度看,这样的行为在教法上应如何裁定?”

“为回答这个问题,有圣训显示,犹太人曾故意在先知穆罕默德面前打喷嚏,希望先知为他们祈求祝福。”

“根据这段圣训,如果一名非穆斯林在打喷嚏后说‘Alhamdulillah’,那么穆斯林回应他说‘愿真主引导你’,‘愿真主赐你康复’等祝愿,是被允许的。”

“然而,为非信徒祈求宽恕或怜悯则是不允许的,因为这类祈求专属于穆斯林……相反,应当为他们祈求适合他们的事,即祈求他们获得正道与成功,信仰真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为他们祈求正道与成功,使他们的心趋向接受伊斯兰,是允许的。因为当他们已习惯于伊斯兰的一些实践时,那肯定更值得期待他们能接受伊斯兰作为信仰。”

多元社会互动会有模仿

然而,联邦直辖区宗教司署提醒,若使用这些神圣用语的目的在于侮辱、嘲弄或贬低伊斯兰,这种行为就应被阻止和禁止,避免与此类行为扯上关系。

“……真主确已在经典中启示信士们,当你们听到真主的启示被否认、被嘲弄时,你们应当离开他们的聚会并转身离去,直到他们转而谈论其他话题,而不再对真主的启示不信或嘲讽。”

针对此,联邦直辖区宗教司署指出,当非穆斯林希望使用上述伊斯兰用语时,应当遵守以下几项准则:

  • 不得用于戏谑、侮辱或嘲弄的语境;

  • 不得作为商业用途或口号,致使其原本含义受损;

  • 应向穆斯林请教这些用语的真实含义,以确保在合适的情境中正确使用。

房地部长倪可敏日前提及其部门成功修复马六甲武吉卡迪(Bukit Katil)的一马房屋(PR1MA)计划下的4万个单位“烂尾工程”时,使用了感恩跪拜(sujud syukur)和感谢真主(Alhamdulillah)的字眼。

结果,西蒂再拉打断倪可敏说,既然对方并非伊斯兰信徒,则不应该把伊斯兰词汇挂在嘴上,误导他人。

“议员,我恭喜你所做的努力。我只是想要一些澄清,在你总结演讲时,你使用了许多伊斯兰词汇。说你想要进行感恩跪拜、感谢真主、表示感激。”

“你是(伊斯兰)信徒吗?你信仰真主吗?我们不希望有人玩弄这些词汇。”

针对西蒂再拉的批评,倪可敏促请对方不要“情绪化”,并幽默地指出自己也是吉兰丹人,非常熟悉穆斯林的常用词汇。

他也强调,身为马来西亚人,他使用这些词汇是出于对联邦宗教伊斯兰的尊重。

不过,西蒂再拉坚持倪可敏滥用伊斯兰词,并称对方若真感兴趣,就应当直接改信伊斯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