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联邦法院今天裁定,旧版《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中的两个词有效,通讯部长法米表示,这部法令在去年修订后已更难被滥用以针对柯玉莉等社运人士。

法米表示,2024年的修订案已提高了入罪门槛。

“我们相信,随着相关修订,滥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条文将变得更为困难,或不再那么容易。”

此前的修订案将第233(1)(a)条文的“冒犯”(offensive)字眼改成“极度冒犯”(grossly offensive),同时新增了6项定义,具体说明何为淫秽、虚假、威胁或极度冒犯内容,以减少执法中的歧义。

不过,在国会下议院通过修订案后,遭多个公民组织抨击政府开倒车,非但扩张通讯委员会的权力,还未能废除第233条文等争议性条款。

而在今日上午,联邦法院一致裁定,法令中“冒犯”和“扰人”(annoy)字眼并未违反《联邦宪法》第10(1)条文所捍卫的言论自由。

尽管如此,联邦法院仍维持上诉庭针对社运分子柯玉莉的裁决,同意检方于2021年9月根据上述条款来提控柯玉莉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