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近日流传两宗在油站将汽油添入桶内事件引起关注。甲洞区小贩商业公会呼吁政府说明及厘清相关执法细节,特别是小贩使用流动发电机汽油的合法方式。

甲洞区小贩商业公会主席兼雪隆贩商联合会副主席郑成隆今日发文告表示,相关人士很有可能为夜市或路边摊小贩,而财政部声称不允许使用容器或空桶添装RON95补贴汽油,令许多小贩感到担忧。

他说,商会理解并支持政府打击滥用补贴,但当前公布的执行方式与相关说明,已在许多小贩群体中引起不安与困惑。

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所有加油站必须持有相关许可证方可经营汽油及柴油业务。该许可证条件之一明确指出,加油站不得向任何使用容器或空桶添装汽油的人士出售燃油,除非使用的是车辆原装油箱或经相关机构批准的油箱,且购买者须获得贸生部许可。违例者一旦罪成,可在该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判最高罚款1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三年,或两者兼施。

郑成隆指出,在此情况下,必须提出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即小贩在夜市或路边摊营业时所需的流动发电机汽油,应如何合法取得?

他说,在现实营运中,大多数小贩并不会将发电机搬到油站添油,而是依赖容器将汽油带至营业地点使用。

“若全面禁止相关做法,却没有提供替代方案,将直接影响小贩的基本运作。”

“此外,据业界反映,即使目前有些油站允许添装容器购买约20公升汽油,这个数量对于夜市小贩而言仍然不足,往往需要几乎每天前往油站添油,不仅不便,也增加时间与成本负担。”

应说明及厘清执法细节

郑成隆表示,小贩用于小本生意的汽油,其实也是来自他们个人每月300令吉的汽油补贴额度。

他说,在这样的前提下,若再施加过多限制,反而会对小贩生计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我们呼吁政府进一步说明及厘清相关执法细节,特别是小贩使用流动发电机汽油的合法方式。”

“在防止滥用的同时,兼顾小贩实际营运需求探讨更具弹性的执行方式,例如合理使用范围或特别指引。”

“我们相信,良好的政策不仅要有效防止滥用,更应兼顾执行的可行性与民生影响。我们希望政府能够与业者保持沟通,尽快提供清晰指引,让小贩能够安心营业,而不会在不明确的政策下无所适从。”

随着网上流传新山一对男女利用车后箱容器“囤油”的视频,财政部前天说明,他们调查确认涉案者的身份,同时基于滥用补贴的理由,撤销对方的补贴。

3月22日,网民在面子书群组贴文,指控一对男女在新山的丽宁镇国油油站内“囤油”,利用放在车后箱的白色塑料容器,购买高达71.77公升的RON95汽油,金额为234令吉69仙。

根据视频之一,油泵上就贴有公告提醒,在没有特别允许下,通过容器购买汽油或柴油只限20公升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