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正着手修法强制违规者在服刑之外须向受害者家属作出赔偿,惟诚信党建议,在现有监禁和罚款之外,应对酒驾者加施鞭刑。

诚信党总秘书法依兹(Faiz Fadzil)发文告表示,鞭刑通常适用于强奸、抢劫和毒品等严重罪行,但政府是时候将酒驾致死案视为严重刑事罪行。

“此外,政府应采取更全面且有力的预防措施,从购买者类别及销售场所方面,更严格管控酒类销售。”

“这意味着,应禁止在公共场所售卖或提供酒精饮料,同时相关场所必须确保购买或饮用酒精的顾客,不会自行驾车。”

“在这种情况下,若商家向自行驾车者售卖或提供酒精饮料,应构成违法行为。”

疑似酒驾和吸毒的司机在巴生撞死一名摩哆骑士后,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较早前发文告表示,政府绝不对此行为妥协,而其部门也正着手修法强制违规者在服刑之外,须向受害者家属作出赔偿。

陆兆福说,交通部正拟定进一步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建议,以强制违规者赔偿。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任何人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少于10年、不超过15年的监禁,以及5万至10万令吉的罚款。

应更严厉全面措施

另外,诚信党峇都知甲州议员丹尼尔(Danial Al-Rashid,下图)认为,对醉驾肇事者的惩罚不应只是赔偿问题,因为没有任何赔偿能够弥补一条逝去的生命。

丹尼尔也是诚信党青年团署理团长。他今日在面子书贴文,对交通部长陆兆福较早前的言论持不同看法。

“恕我直言,陆兆福部长,我与您的看法不同。强制醉驾者支付赔偿,或许看似是向前迈出的一步。”

“但事实上,没有任何赔偿能够替代一条失去的生命。”

“这个问题不仅是赔偿问题,更关乎正义、预防以及严格法律。涉及醉驾的案件已夺走太多无辜生命。”

丹尼尔指出,政府应考虑采取更严厉和全面的措施,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人的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更重要的是确保施以相称的刑罚,并采取真正有效的预防措施,以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应对罪犯施以更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