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守条件且纯属社交,谢奥马称庙应可办开斋节活动
北海船仔头天福宫拟办开斋节开放门户而掀议,行动党中委谢奥马认为,若纯属社交性质且符合条件,其实非穆斯林应可以主办相关活动。
他是今早在面子书上载天福宫的照片,并撰写一篇题为“庙宇举办开斋节开放门户——可以,但前提是……”的文章,回应此争议。
他指出,任何一方,包括非穆斯林举办开斋节开放门户都不成问题,前提是清楚遵守4个条件。
第一、不在宗教场所(如庙宇供奉区域)内举行;第二、不涉及非伊斯兰宗教仪式;第三、提供的饮食为清真且卫生可靠;第四、活动保持为社交性质,而非混合宗教实践。
他表示,即便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担忧,也不应因此将此类课题视为禁忌;相反的应在马来西亚多元社会背景下,以理性与健康的方式展开讨论。
北海船仔头天福宫拟办开斋节开放门户而掀议,行动党中委谢奥马认为,若纯属社交性质且符合条件,其实非穆斯林应可以主办相关活动。
他是今早在面子书上载天福宫的照片,并撰写一篇题为“庙宇举办开斋节开放门户——可以,但前提是……”的文章,回应此争议。
他指出,任何一方,包括非穆斯林举办开斋节开放门户都不成问题,前提是清楚遵守4个条件。
第一、不在宗教场所(如庙宇供奉区域)内举行;第二、不涉及非伊斯兰宗教仪式;第三、提供的饮食为清真且卫生可靠;第四、活动保持为社交性质,而非混合宗教实践。
他表示,即便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担忧,也不应因此将此类课题视为禁忌;相反的应在马来西亚多元社会背景下,以理性与健康的方式展开讨论。
“我呼吁各方以讲究智慧、知识及平衡的伊斯兰原则来看待此议题,使我们能够持续建设一个团结与和谐的马来西亚社会与国家。”

若促进团结更应鼓励
谢奥马解释,伊斯兰法学原则中有所谓的“万事万物原本皆为允许”(al-aslu fi al-ashya’ al-ibahah),因此设宴与开放门户活动本属允许之事,只有在涉及违背伊斯兰原则的因素时才会被禁止。
“若活动涉及宗教仪式,或在可能引发信仰混淆的膜拜空间内举行,则可能被判为不允许。”
“若只是纯粹的社交宴会,没有宗教元素,则是允许的。若旨在促进团结、增进情谊,并在规范与礼仪下进行,则更是值得鼓励。”
此外,他指出,伊斯兰也有一项所谓“避免危害优先于获取利益”(Dar’u al-Mafasid Muqaddam ‘ala Jalb al-Masalih)的原则,即如果某件事虽有益处,但同时可能带来更大的危害,那么应优先避免该危害。
已成习俗与社交工具
尽管如此,谢奥马认为,开斋节开放门户其实已演变成马来西亚社会的一种习俗与社交工具,作为促进情谊与加强族群和谐的重要平台。
他指出,从教法角度来看,伊斯兰不排斥不同宗教之间的社会互动与良好关系,尤其是在马来西亚多元社会的现实中。
“《可兰经》的寝室章(Surah al-Hujurat)第13节也提到,人类被创造为不同民族,是为了彼此认识(lita’arafu)。”
“无论如何,法律的判断仍需在维护宗教(Hifz al-Din)与社会利益(如团结与和谐)之间取得平衡,这在伊斯兰教法本旨(Maqasid Syariah)中尤为重要。”

天福宫原定于4月11日举行开斋节开放门户’活动,但却接到槟伊斯兰宗教事务局(JHEAIPP)来函否决,而决定取消。
虽然槟州第一副首长莫哈末阿都哈密一度声称,该庙宇旗下的槟城赵子龙文化与艺术协会将改为举行团结宴会,惟天福宫今天反驳说,他们当天不会举行任何活动。
槟州宗教司苏奇奥曼(Mohd Sukki Othman)为宗教局的决定背书说,对方的每一项决定,通常都是基于严谨的伊斯兰教法考量,并兼顾马来西亚多元社会的现实情况。
他说,尽管从原则上来说,开放门户及跨宗教互动在促进友好关系方面是被允许甚至鼓励的,但若存在可能引发信仰混淆或误解的风险,宗教当局可采取预防措施,而这也符合伊斯兰不仅重视动机,也重视行为后果与影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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